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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GMP证书的药厂明年7月1日起停产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1月2日 重庆商报
     据新华社10月31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告,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或车间),一律停止生产。这份通告说,2004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合格药品,在其规定的有效期内,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继续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