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关于编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简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编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简报》(下称《简报》)。’《简报》将及时传达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进展、经验和举措等方面的情况,为各级领导了解分析形势、实施科学决策服务。请你们将有关情况和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为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请确定1名报送《简报》信息的联系人,并于8月1日前将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附件:1.《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简报》征稿要求
2.《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简报》信息联系人, http://www.100md.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中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编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简报》(下称《简报》)。’《简报》将及时传达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进展、经验和举措等方面的情况,为各级领导了解分析形势、实施科学决策服务。请你们将有关情况和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及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为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请确定1名报送《简报》信息的联系人,并于8月1日前将回执(附件2)传真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附件:1.《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简报》征稿要求
2.《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简报》信息联系人,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