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积极推动"脑死亡"立法
“脑死亡”作为一种死亡判定标准,不再作为敏感话题被回避。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昨天在上海举办的“东方科技论坛”上表示,卫生部从2000年4月启动了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制订工作,脑死亡在得到医学界广泛认同的同时,正在立法等各层面得到积极推动。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提到器官移植中的死亡判定标准时表示,“接受脑死亡概念,将脑死亡纳入死亡范畴,对死亡定义予以补充和完善”,并提出应实行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方针。
目前世界上有美国、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印度等10多个国家已经为“脑死亡”立法。比利时、韩国等其他几十个国家虽然没有正式法律条文,但在临床实践中一般都认可“脑死亡”概念。, http://www.100md.com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提到器官移植中的死亡判定标准时表示,“接受脑死亡概念,将脑死亡纳入死亡范畴,对死亡定义予以补充和完善”,并提出应实行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方针。
目前世界上有美国、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印度等10多个国家已经为“脑死亡”立法。比利时、韩国等其他几十个国家虽然没有正式法律条文,但在临床实践中一般都认可“脑死亡”概念。,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