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祸”的大黄 叩问社会良知
近日,社会上流行着一条手机短信:四大不良反应——黄豆吃多了排气,西瓜咽多了夜溺,瓜子嗑久了牙劈,大黄吃久了便秘。
这类坊间的流行语乍看粗糙,但它透着真实,因为这是老百姓们在生活实践中的直观体验。但在媒体异常发达的当今社会,左右老百姓们认识观念的不仅仅是其亲身的体验,这种影响力已成为多元化趋势,其中来自各种专家的意见就是一种重要的影响力量。
在中国这个自古崇尚知识的国度,老百姓天生似的听专家学者的话,毋庸质疑地把信任的花环戴在专家学者的头上。然而,专家学者也是凡人,当他们拥有了人们的信任与爱戴,又面对着“想把一切事物都商品化的经济饕餮”的妖惑时,内心是否也会痛苦挣扎呢?我们旁人无从知晓,我们所知的只是——他们的言行会被公众和历史见证,他们的良知会在见证中接受考验。合格者,仍然是百姓们爱戴的“尊者”,不合格者会被淘汰出局,不复被人信任。
拿近期的一次有关中药大黄的研讨会来说吧,就耐人寻味。先是含大黄的中药排毒养颜胶囊导致不良反应的事件在社会各界引发颇大反响,盘龙云海公司也积极在某国际公关公司的协助下进行自己的宣传,在不同的声音冲撞中,老百姓不免对这个“闯祸的大黄”感到迷茫。正是这种大背景下,“大黄与人类健康”研讨会在10月的第三界中国国际保健节上举行了。一位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会议是由国内一家生产、销售某排毒养颜类OTC中药的企业暗中提供了赞助的,但记者向主办单位“中国保健科技学会”的周邦勇副秘书长询问时,他否认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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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谁提供赞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此次研讨会上,专家们能否凭着良知发言,并接受记者们的提问?
事实上,这个会议围绕“大黄与人类健康”的议题别开生面,不同专家发表了不同观点,大家争鸣,让记者们耳目一新。
学术与真理总是需要辩而明之的,至于个人的良知是否经受住了“大黄”的考验,自会有公论吧。毕竟,自己的言行,自己负责。
“闯祸”的大黄 叩问社会良知(医药世界11月号)
医药世界记者 孙晨 姚苗苗
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界中国国际保健节上,一场关于大黄的专题研讨会——“大黄与人类健康”研讨会,在国际展览中心的一间会议室里举行了。
, 百拇医药 会上,吴咸中(院士)、张洪魁、田景福、李铁林、胡世林、黄璐琦、杜上鉴、徐蒙、焦东海等专家分别做了关于大黄的研究报告,专家发言后接受了在场记者的采访。
记者整理现场采访录音,辑成本文,以记这一短暂的历史瞬间。
周邦勇(主持人,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副秘书长):现在请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副会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大真教授把最后的结论做一个公布(指本次会议的结论性文件“大黄与人类健康”)。
吴大真:(主持人,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副会长)由于时间有限,楼里是四点半关门,人家已经催我们了。这个材料我们每人手里都拿了一份,我觉得没必要再念。……
记者段世文(新华社):材料的第一页写的是“(大黄)性格温良对人体无毒性”,这个提法科学吗?
吴大真:是这样,性格温良并不是指中药的四气五味,从中药的气味上来说(大黄)是大苦大寒的,这里的性格温良是用来形容为什么(大黄)又叫做“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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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段世文:大黄及其制剂肯定是对人体无毒性的吗?
焦东海(大黄专家,人称“焦大黄”,同时是以大黄为主成分的某保健产品开发者):如果是正品大黄肯定没有毒性,副作用是有。毒性和副作用是有区别的,当然指的是正品大黄。我为大黄是打过三场官司的,说吃我的大黄死了人。大黄的品种一换,那个副作用大的厉害啊。
记者段世文:请问吴院士,“(大黄)性格温良对人体无毒性”这句话肯定是没问题的吗?
焦东海(抢先回答):到现在为止可以说没有事。
吴咸中院士:大黄还是一种比较猛烈的药。(停顿)如果是咱们平时应用呢,可以叫做“除邪不伤正”。说到这里就可以了,这句话就不要了(指“性格温良对人体无毒性”一句),删掉为好。大黄还是比较猛烈的,要不古人怎么叫它“将军”呢!
记者孙晨(医药世界):请问吴院士,现在很多药品和保健品里都含有大黄,尤其是生品大黄,而且组方里含有相当于大承气汤的成分(注:大承气汤为猛烈泻下的方剂,含生大黄、枳实、芒硝、厚朴),只是药味可能稍有变化,核心仍然是大承气汤的组方。您刚才提到像生大黄及大承气汤之类的药在临床上是用于危急重症的。那么这些适不适合平时人民群众长期服用?会不会有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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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咸中院士:那得看你的用量大不大,毕竟这个药比较猛烈。如果是要降血脂,那么就要长期用,但我讲的是炮制品。炮制品的制法还都不一样。
胡世林研究员(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所生药室):生品(大黄)和炮制品(大黄)是不一样的,生品是不适宜的,炮制品可能还行。
记者刘福兴(中国经营报):那这种长期服用有没有副作用?
焦东海(抢答):我是长期服用的,我是以个人角度来讲,没有副作用。
记者孙晨:那您用的是生品(大黄)还是炮制品(大黄)?
焦东海:都是炮制品。
记者孙晨:也就是说,您用的是把生品(大黄)经过炮制减毒以后的炮制品(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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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东海:对。这一点很重要,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大黄都没有毒性,正品大黄经过炮制后是没有毒性的,但副作用还是有的!
记者孙晨:那么,是不是大黄炮制以后的功效就和生品完全不一样了?
焦东海:完全不一样!如果是用于保健食品,那一定要用炮制品。
记者刘福兴:您说(大黄)炮制以后没有毒性、有副作用,但是你刚才又说常期服用没有副作用。到底这是怎么回事?
焦东海:不,副作用是有,毒性没有。我认为常期服用没有毒性,但副作用是有的,但副作用怎么解决呢!吴院士刚才讲的,我同意,那就是吃吃停停。
记者刘福兴:吃多长时间就应该停服呢?
焦东海:多长时间停服,每个人不一样。标准就是吴院士讲的大便次数,每天大便两次,而且不是像水一样的大便。如果是你拉的次数太多,比如一天五六次,又是水样大便,对身体就肯定有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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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福兴:是不是一但停药,马上就又开始便秘。
焦东海:对,这种叫继发性便秘的就是副作用,但过几天就会消失。……大黄很奇妙的,它是双向调节的,既有能通大便的蒽醌成份,又有能引起便秘的鞣质成分。
记者孙晨:那你刚才说的没有毒性有副作用,这指的是在开汤药处方时使用呢,还是在成药中使用,或者是保健品长期使用?
焦东海:我是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我认为在保健食品和中成药中使用是没毒性的。
记者孙晨:在处方里能常用吗?
焦东海:我都是在急诊时用的,是用生大黄。
记者孙晨:您说常用是指的保健食品,用的是熟大黄。
焦东海:这可以常期服用。使用的方法是吃吃停停,那样可以避免一些继发性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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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记者:这方面有没有值得注意和警惕的事呢?
焦东海:值得注意的就是剂量。我认为没什么毒性。
记者刘福兴:做为普通的消费者,他没有这么多中医方面的知识,他应该怎么吃?
焦东海:按照说明书就可以。简单的讲按照大便次数,每天能一次到两次大便,而且大便不是水样的,我认为就比较安全。
记者孙晨:严格的讲,你认为安全的是熟大黄,对吗?
焦东海:我认为是安全的。我们是经过国家审批的,经过审批的都是安全的。
记者孙晨:国家审批的大黄是什么大黄?
焦东海:是正品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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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晨:那你是说生大黄和熟大黄都是安全的吗?
焦东海:我指的都是炮制过的。炮制过的就减轻大黄的毒副作用,所以我说经过我们国家审批的都是安全可靠的。
记者孙晨:是否应该在OTC药和保健食品中注明用的是生大黄还是炮制大黄,便于让群众选择使用?
田景福:保健食品在审评过程当中是不可能让他用生大黄的。刚才我们讲药食同源,比如小孩爱吃的山楂,我们中医来讲一个药叫焦三仙里就是用这个,这叫药食同源。现在规定的有二百个原材料,只准在这两百个原材料里选,制做保健食品,允许一个方子(保健食品)里有一味药是在这两百个的范围之外的。那么这一个,要是有毒就根本不能进保健品,这个审评是相当严格的。
记者孙晨:熟大黄是既可以食用又可以当药用的吗?
焦东海:对,是的!熟大黄是即可以食用又可以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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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林(打断了焦的发言):等等,这一点我认为有必要弄清楚!新公布的名单里没有生大黄也没有熟大黄,这个得弄明白!大家不能宣传错了,名单里边分三级,没有大黄!所以大家不要把大黄当做是一个可以吃的食品!不管是生的还是熟的,大黄是一个治病用的药,这是一个概念问题,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关于中药的安全问题,我曾经建议我们不要盲目的去说中药没有毒性,或者草木皆兵——以为中药都毒得不得了。关键是我们缺了一个东西——缺了一个中药不良反应的监测系统。这个监测系统,西药是有的,现在我们缺少的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好,对中药去建立这样一个报告和监测的系统,那么这样一个系统现在据我知道没有建立起来,没有这样一个提法、没有这样一个政策、没有这样一个管理规定来这么要求,所以我们说定规则如何如何,我们回辟这个问题,我们少说为佳,我们也没有必要把话说满了,留有余地,只能是过渡时期。我们有了确切的完整的这样一个报告系统,那我们就可以明确的把不良反应写到说明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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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福兴:您认为大黄导致继发性便秘属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胡世林:我认为这个应该不是属于不良反应,你的用法是否恰当很关键,比如说继发性便秘,前些日子新华社报告的消息,有一个病人去投诉排毒养颜,我认为这一例还不能说明问题,应该有一个统计学概念上的数据,该有一个科学的监测报告出来。现在只是说一个人有什么情况,这个事情是说不清楚的。
记者刘福兴:焦教授刚才说常期服用大黄在一段时间之内会导致便秘情况出现,这并不是一个很个别的现象,这是很多人都已出现的问题。这种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对身体的损害算什么?
胡世林:这种情况象刚才各位老师说的,用药开始效果都比较强烈。首先是适应性,如果是已经麻木到某种程度或者是不敏感了,这是一种适应性,接下来出现便秘。鞣质是一个止泻的东西,一方面敏感度下降,另一方面鞣质发挥作用,引起继发性便秘,两个星期或者四个星期停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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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东海:大黄引起继发性便秘是有的,到底有多少病人,这个数据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我拿不出来,你也拿不出来。但英国文献里讲到过。
记者孙晨:大黄导致继发性便秘是一个症状,大黄的问题首要是它“竭耗阴液”,这个问题是非常厉害的,大黄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怎么指导人民群众来正确用药?
吴大真:我们时间有限,因为这个楼里要关门……我觉着这次气氛非常好,这就是交流,只有争论才能提高。
一女记者:我能不能提一个建议,因为焦教授有三十年临床经验,我觉得他是不是能提出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数据,焦教授三十年临床经验当中,究竟有多少有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焦教授的说法应该是很权威的,请您回答。
周邦勇:好,我们这次会就到此结束,我觉着很好,但时间有限,我想我们还是有机会再交流的,好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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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只好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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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当利益面对良知
文/潘帕思
《中国经营报》11月3日“排毒养颜事件引发药监局制定新法规”的文章中披露了一则令人毛骨悚然的信息。如果不是在场的一位记者的疑义,恐怕就要通过一个决议,因为这个疑问使一位勇敢的有良知的院士站了出来。决议未能通过。
这是一个什么决议呢?就是一个有关大黄无毒无不良反应的决议。显然,这个决议一旦通过,一些媒体就会大吹大捧。这位质疑的记者说:“老百姓很多的错误观念可能就是这样形成的。”如果说一家企业主张通过这样一个决议,当中有着利益驱使的成分,并不为怪,因为企业追逐的就有利益。那么我们的专家、教授、学者们又是为什么呢?这是一个始终不解的话题,否则也就不会有什么核酸风波、马兜铃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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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真的没毒吗?2002年版的《中药及其制剂不良反应大典》和卫生部官员主编的《中药现代研究与应用》等书均有记载,不同品质的大黄水指的是急性毒性从125mg/kg到2500mg/kg不等,(小鼠)其长期毒性则分为:对肠胃道、对生殖系统,对血液系统等皆有不同程度的毒性。而大黄的特殊毒性中包含了“致诱变”(提取致诱变,有效成分致诱变)及“细胞毒性”等。”如果说这样几本书对平头百姓是难以见到的天书,但对专门研究此道的专家、学者、教授等显然是再平常不过的基础读物,那么他们又为何会如此冷淡,视而不见,装而不知呢?难道是专家们知识老化,对此也要从头学起?
大黄只是一味中药,大黄本身也并非有过而无功。是药三分毒,中药也是药,是药就应该注明毒副作用与不良反应,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不论是企业,是专家、学者、教授,还是有关职能部门,当个体的利益面对良知时,应该怎么办?企业没有了良知,只能是喧嚣一时;学者们没有了良知,只能是昙花一现;而有关职能部门若没有了良知,则会贻误天下,老百姓倒霉。中国是中药大国,中药是中国人的国粹,中药现代化更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责任,如果在现代化的今天,我们还是不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中药,中药又怎么可能走向世界。如果谁忽视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只图利益,不顾良知,去谋求一己之私,等着将来让洋人们来揭中药的短处,那才真要成为毁了中药的败家子。(转载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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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一
“排毒养颜事件”引发药监局制定新法规
文/ 刘福兴 杨锋磊
国内药品在说明书环节上的确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特别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记载明显不够,过去的管理办法在这方面的要求较弱,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药监部门的责任,使药监部门从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压力中解脱出来,扫清了管理上的障碍,对不良反应的规定更加明确和严格,这一系列变化将给医药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
作为引发近期一系列有关中药不良反应报道的一个重要导火索,“排毒养颜事件”的当事双方龚女士与盘龙云海药业似乎都感到了疲惫。“你们最好不要报道了,我已经不想发表任何看法,因为我说的任何让他们感到不舒服的内容,都有可能会被企业扣上‘炒作’、‘黑手’、‘参与不正当竞争’的帽子,被一些专家泼上‘损毁中医药国际形象’、‘为西药、洋中药的进口大开绿灯’、‘造成民族制药业的衰败’的脏水。”10月26日,身处“排毒养颜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中药不良反应之争”中心的龚女士对记者说。记者于10月22日试图采访事件另一位主角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总裁陈国云,得到了这样的答复:“我本人不希望这件事继续炒作下去,我的态度是一切应该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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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这场官司结局如何,值得业界关注的是,在此事引发的一系列争论中一直没有公开表态的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酝酿有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新的管理办法,以此来应对类似事件的发生。
有幕后黑手?
今年7月,曾长期服用排毒养颜胶囊的龚女士以生产企业未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不良反应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将生产该药的著名制药企业云南盘龙云海药业告上了法庭。这一原本简单的消费维权诉讼首先因戳中药品管理漏洞而引起媒体关注,继而被媒体引申至对中药不良反应问题的关注,特别是9月21日新华社的一组有关中药不良反应的报道,被国内200多家媒体转载,并被海外媒体转发,引起强烈反响。
9月24日,针对新华社的这组报道,北京市药监局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报道一些不妥之处予以更正,认为其中一篇文章“中药名列药品不良反应‘三大祸首’”将中药这一类药与西药的个别品种类比是不科学的。10月8日,在新华社报道中被引用的中药不良反应案例的主角——云南盘龙云海药业会同一批中医药专家在京召开“排毒养颜胶囊遭遇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说明会”,在这次会议上,首先发言的陈国云总裁或明或暗地指出此前有关排毒养颜胶囊的官司及其引发的负面报道系受竞争对手操纵,并已提请司法介入;多位专家也从不同角度驳斥了媒体对中药安全性的质疑,并对排毒养颜胶囊的功效及安全性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几天,对这次说明会的报道又充斥了国内平面媒体和网络。一场看似简单的消费维权官司引发了国内几乎所有重量级媒体和部分海外媒体的高度关注,而舆论的导向也是忽左忽右、各执一词,让人不得不相信陈国云总裁的说法———有幕后黑手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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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盘龙云海提出的有幕后黑手操纵的说法,龚女士称对方是想转移公众视线,而闭口不谈其在说明书上不标注不良反应这一核心事实。“为什么我接触的几乎所有的专家和临床医生都能够很明白无误地告诉我这种药品明显存在的副作用(不良反应),而出席盘龙云海会议的专家们却认为这个药是安全的,可以放心服用,而且可以长期服用?”
龚女士的疑问或许可以在一个大黄研讨会上找到答案。
沉默的大黄与失语的专家
或许正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围绕排毒养颜胶囊的主要成分大黄导致某些不良反应的报道,10月15日下午,作为当日开幕的中国国际保健节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大黄与人类健康专题论坛”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据主办这次论坛的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副秘书长周邦勇介绍,早在7月份“保健节”便确定了论坛的内容,与后来媒体报道的大黄问题没有关系,这次论坛只是如期举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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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研讨会上,来自中医药界的一批顶级专家对大黄的药用价值、开发前景、对人类健康的贡献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极高的评价,并对国外出现的大黄致癌之说进行了驳斥,根据论坛的议程,最后将通过一份事先已经打印好并已分发给所有来宾和记者的针对大黄的结论性的文件,主持人征求在场专家对该文件内容的意见时无人表态,正当主持人宣布通过的时候,在场的新华社记者段世文对文中“大黄性格温良,对人体无毒性”的说法提出疑义,请教在场的专家该说法是否科学、严谨?上海香山中医院大黄研究室主任,中国大黄研究专家焦东海教授认为是科学的,没有问题的;而在记者的追问下,在场专家中学术地位最高的吴咸中院士则认为该说法欠妥,最好把这句话从文中删去。最终经过在场记者和专家的一番争论,在“决议”还没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大会主持人宣布散会。
段世文记者后来说,他一直没有搞懂,这么明显的问题专家居然没看出来,如果记者不提出来,恐怕这个“决议”就通过了,媒体也就发布了,老百姓很多的错误观念可能就是这样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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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9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一场官司戳中药品管理法规软肋—————中药为何不标明“不良反应”》首先披露这场官司并将矛头直指现行的药品审批管理体制以来,作为国家药品管理最高当局,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没有公开表态,但官司所涉及的一个核心问题———有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在酝酿之中。
或许只是一个巧合,7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开始为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在这个征求意见的《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强调指出药品生产企业要对说明书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为因安全性、有效性导致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新的规定有可能在今年内相继出台,而其中在涉及药品安全方面内容的联系也绝非偶然,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至少在以后出现因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纠纷时,管理部门可以泰然处之了。”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尽管还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中心思想已经明确表明了药品管理最高当局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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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说明书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并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说明书。(第九条)”“由于药品说明书正确性、准确性原因,或者由于药品生产企业未及时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修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承担。(第三十三条)”一位药企高层人士指出,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这种原则性的内容几乎是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的。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国内药品在说明书环节上的确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特别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记载明显不够,过去的管理办法在这方面的要求较弱,企业尽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偷工减料”,而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由于没有规定企业的责任,大家都会一股脑儿地把责任推到管理部门身上,“产品的说明书是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是大多数遇到不良反应纠纷的企业最爱说的一句话,管理部门承担着无限责任,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药监部门的责任,使药监部门从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压力中解脱出来,扫清了管理上的障碍,对不良反应的规定更加明确和严格,这一系列变化将给医药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而不仅仅是一个重新印制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问题。(转载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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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药品不良反应者买单———“九郡败毒丸”事件反思
文/沈汝发
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在1988—2002年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总数到34137份,仅2002年监测中心就收到17000份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这之外还有相当多的没有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病例。每一例病例就有一个不良反应的受害人,这些受害者应该由谁来买单呢?
由于患有神经性皮炎,袁先生服用了内蒙古五原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九郡败毒丸,没想到皮炎没治好,却患上了药物性肝炎。袁先生向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出监测要求,目前尚未有定论。但不管结果怎样,患者却都很难得到实质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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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社会大众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反复强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主要是关注大众的用药安全。监测中心不具备诊断检查的条件,一般不直接接待患者。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负责人表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作出行政决定。如果药品确有问题,可以要求厂家修改说明书或者不让在药店销售,甚至撤消药品的批准文号。
患者由于受到药品不良反应而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从袁先生提供的单据上,记者看到袁先生住院83天,花去医药费32643.04元,并“时时有一种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感受,在死亡的威胁下度日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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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在1988—2002年共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总数达到34137份,仅2002年监测中心就收到17000份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这之外还有相当多的没有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病例。
每一例病例就有一个不良反应的受害人,34137位像袁先生这样的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应该由谁来买单呢?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表示我国尚未出台不良反应赔偿制度,目前患者可以走民事诉讼的路子。但她同时表示,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会参与其中,根据规定,不良反应的资料也不能作为医疗诉讼的依据。
袁先生对此颇为无奈,作为一个非专业医务人员,他无法证明他的病症与药品的关联性,他又如何能打赢与厂家的官司?而厂家在记者采访时也一再强调,九郡败毒丸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产品,袁先生可以去告他们。
对此,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评审委员、北京协和医院郑法雷教授十分气愤,他表示,厂家必须为患者的药品不良反应负责。厂家的药品给患者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不管是否为合格药品都应该进行赔偿。至于病症与药品的关联性应该由专家组成专门的鉴定小组来进行鉴定。, 百拇医药
这类坊间的流行语乍看粗糙,但它透着真实,因为这是老百姓们在生活实践中的直观体验。但在媒体异常发达的当今社会,左右老百姓们认识观念的不仅仅是其亲身的体验,这种影响力已成为多元化趋势,其中来自各种专家的意见就是一种重要的影响力量。
在中国这个自古崇尚知识的国度,老百姓天生似的听专家学者的话,毋庸质疑地把信任的花环戴在专家学者的头上。然而,专家学者也是凡人,当他们拥有了人们的信任与爱戴,又面对着“想把一切事物都商品化的经济饕餮”的妖惑时,内心是否也会痛苦挣扎呢?我们旁人无从知晓,我们所知的只是——他们的言行会被公众和历史见证,他们的良知会在见证中接受考验。合格者,仍然是百姓们爱戴的“尊者”,不合格者会被淘汰出局,不复被人信任。
拿近期的一次有关中药大黄的研讨会来说吧,就耐人寻味。先是含大黄的中药排毒养颜胶囊导致不良反应的事件在社会各界引发颇大反响,盘龙云海公司也积极在某国际公关公司的协助下进行自己的宣传,在不同的声音冲撞中,老百姓不免对这个“闯祸的大黄”感到迷茫。正是这种大背景下,“大黄与人类健康”研讨会在10月的第三界中国国际保健节上举行了。一位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会议是由国内一家生产、销售某排毒养颜类OTC中药的企业暗中提供了赞助的,但记者向主办单位“中国保健科技学会”的周邦勇副秘书长询问时,他否认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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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谁提供赞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此次研讨会上,专家们能否凭着良知发言,并接受记者们的提问?
事实上,这个会议围绕“大黄与人类健康”的议题别开生面,不同专家发表了不同观点,大家争鸣,让记者们耳目一新。
学术与真理总是需要辩而明之的,至于个人的良知是否经受住了“大黄”的考验,自会有公论吧。毕竟,自己的言行,自己负责。
“闯祸”的大黄 叩问社会良知(医药世界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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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界中国国际保健节上,一场关于大黄的专题研讨会——“大黄与人类健康”研讨会,在国际展览中心的一间会议室里举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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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整理现场采访录音,辑成本文,以记这一短暂的历史瞬间。
周邦勇(主持人,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副秘书长):现在请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副会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大真教授把最后的结论做一个公布(指本次会议的结论性文件“大黄与人类健康”)。
吴大真:(主持人,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副会长)由于时间有限,楼里是四点半关门,人家已经催我们了。这个材料我们每人手里都拿了一份,我觉得没必要再念。……
记者段世文(新华社):材料的第一页写的是“(大黄)性格温良对人体无毒性”,这个提法科学吗?
吴大真:是这样,性格温良并不是指中药的四气五味,从中药的气味上来说(大黄)是大苦大寒的,这里的性格温良是用来形容为什么(大黄)又叫做“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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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东海(大黄专家,人称“焦大黄”,同时是以大黄为主成分的某保健产品开发者):如果是正品大黄肯定没有毒性,副作用是有。毒性和副作用是有区别的,当然指的是正品大黄。我为大黄是打过三场官司的,说吃我的大黄死了人。大黄的品种一换,那个副作用大的厉害啊。
记者段世文:请问吴院士,“(大黄)性格温良对人体无毒性”这句话肯定是没问题的吗?
焦东海(抢先回答):到现在为止可以说没有事。
吴咸中院士:大黄还是一种比较猛烈的药。(停顿)如果是咱们平时应用呢,可以叫做“除邪不伤正”。说到这里就可以了,这句话就不要了(指“性格温良对人体无毒性”一句),删掉为好。大黄还是比较猛烈的,要不古人怎么叫它“将军”呢!
记者孙晨(医药世界):请问吴院士,现在很多药品和保健品里都含有大黄,尤其是生品大黄,而且组方里含有相当于大承气汤的成分(注:大承气汤为猛烈泻下的方剂,含生大黄、枳实、芒硝、厚朴),只是药味可能稍有变化,核心仍然是大承气汤的组方。您刚才提到像生大黄及大承气汤之类的药在临床上是用于危急重症的。那么这些适不适合平时人民群众长期服用?会不会有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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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咸中院士:那得看你的用量大不大,毕竟这个药比较猛烈。如果是要降血脂,那么就要长期用,但我讲的是炮制品。炮制品的制法还都不一样。
胡世林研究员(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所生药室):生品(大黄)和炮制品(大黄)是不一样的,生品是不适宜的,炮制品可能还行。
记者刘福兴(中国经营报):那这种长期服用有没有副作用?
焦东海(抢答):我是长期服用的,我是以个人角度来讲,没有副作用。
记者孙晨:那您用的是生品(大黄)还是炮制品(大黄)?
焦东海:都是炮制品。
记者孙晨:也就是说,您用的是把生品(大黄)经过炮制减毒以后的炮制品(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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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东海:对。这一点很重要,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大黄都没有毒性,正品大黄经过炮制后是没有毒性的,但副作用还是有的!
记者孙晨:那么,是不是大黄炮制以后的功效就和生品完全不一样了?
焦东海:完全不一样!如果是用于保健食品,那一定要用炮制品。
记者刘福兴:您说(大黄)炮制以后没有毒性、有副作用,但是你刚才又说常期服用没有副作用。到底这是怎么回事?
焦东海:不,副作用是有,毒性没有。我认为常期服用没有毒性,但副作用是有的,但副作用怎么解决呢!吴院士刚才讲的,我同意,那就是吃吃停停。
记者刘福兴:吃多长时间就应该停服呢?
焦东海:多长时间停服,每个人不一样。标准就是吴院士讲的大便次数,每天大便两次,而且不是像水一样的大便。如果是你拉的次数太多,比如一天五六次,又是水样大便,对身体就肯定有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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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福兴:是不是一但停药,马上就又开始便秘。
焦东海:对,这种叫继发性便秘的就是副作用,但过几天就会消失。……大黄很奇妙的,它是双向调节的,既有能通大便的蒽醌成份,又有能引起便秘的鞣质成分。
记者孙晨:那你刚才说的没有毒性有副作用,这指的是在开汤药处方时使用呢,还是在成药中使用,或者是保健品长期使用?
焦东海:我是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我认为在保健食品和中成药中使用是没毒性的。
记者孙晨:在处方里能常用吗?
焦东海:我都是在急诊时用的,是用生大黄。
记者孙晨:您说常用是指的保健食品,用的是熟大黄。
焦东海:这可以常期服用。使用的方法是吃吃停停,那样可以避免一些继发性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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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记者:这方面有没有值得注意和警惕的事呢?
焦东海:值得注意的就是剂量。我认为没什么毒性。
记者刘福兴:做为普通的消费者,他没有这么多中医方面的知识,他应该怎么吃?
焦东海:按照说明书就可以。简单的讲按照大便次数,每天能一次到两次大便,而且大便不是水样的,我认为就比较安全。
记者孙晨:严格的讲,你认为安全的是熟大黄,对吗?
焦东海:我认为是安全的。我们是经过国家审批的,经过审批的都是安全的。
记者孙晨:国家审批的大黄是什么大黄?
焦东海:是正品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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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晨:那你是说生大黄和熟大黄都是安全的吗?
焦东海:我指的都是炮制过的。炮制过的就减轻大黄的毒副作用,所以我说经过我们国家审批的都是安全可靠的。
记者孙晨:是否应该在OTC药和保健食品中注明用的是生大黄还是炮制大黄,便于让群众选择使用?
田景福:保健食品在审评过程当中是不可能让他用生大黄的。刚才我们讲药食同源,比如小孩爱吃的山楂,我们中医来讲一个药叫焦三仙里就是用这个,这叫药食同源。现在规定的有二百个原材料,只准在这两百个原材料里选,制做保健食品,允许一个方子(保健食品)里有一味药是在这两百个的范围之外的。那么这一个,要是有毒就根本不能进保健品,这个审评是相当严格的。
记者孙晨:熟大黄是既可以食用又可以当药用的吗?
焦东海:对,是的!熟大黄是即可以食用又可以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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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林(打断了焦的发言):等等,这一点我认为有必要弄清楚!新公布的名单里没有生大黄也没有熟大黄,这个得弄明白!大家不能宣传错了,名单里边分三级,没有大黄!所以大家不要把大黄当做是一个可以吃的食品!不管是生的还是熟的,大黄是一个治病用的药,这是一个概念问题,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关于中药的安全问题,我曾经建议我们不要盲目的去说中药没有毒性,或者草木皆兵——以为中药都毒得不得了。关键是我们缺了一个东西——缺了一个中药不良反应的监测系统。这个监测系统,西药是有的,现在我们缺少的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好,对中药去建立这样一个报告和监测的系统,那么这样一个系统现在据我知道没有建立起来,没有这样一个提法、没有这样一个政策、没有这样一个管理规定来这么要求,所以我们说定规则如何如何,我们回辟这个问题,我们少说为佳,我们也没有必要把话说满了,留有余地,只能是过渡时期。我们有了确切的完整的这样一个报告系统,那我们就可以明确的把不良反应写到说明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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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福兴:您认为大黄导致继发性便秘属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胡世林:我认为这个应该不是属于不良反应,你的用法是否恰当很关键,比如说继发性便秘,前些日子新华社报告的消息,有一个病人去投诉排毒养颜,我认为这一例还不能说明问题,应该有一个统计学概念上的数据,该有一个科学的监测报告出来。现在只是说一个人有什么情况,这个事情是说不清楚的。
记者刘福兴:焦教授刚才说常期服用大黄在一段时间之内会导致便秘情况出现,这并不是一个很个别的现象,这是很多人都已出现的问题。这种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对身体的损害算什么?
胡世林:这种情况象刚才各位老师说的,用药开始效果都比较强烈。首先是适应性,如果是已经麻木到某种程度或者是不敏感了,这是一种适应性,接下来出现便秘。鞣质是一个止泻的东西,一方面敏感度下降,另一方面鞣质发挥作用,引起继发性便秘,两个星期或者四个星期停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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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东海:大黄引起继发性便秘是有的,到底有多少病人,这个数据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我拿不出来,你也拿不出来。但英国文献里讲到过。
记者孙晨:大黄导致继发性便秘是一个症状,大黄的问题首要是它“竭耗阴液”,这个问题是非常厉害的,大黄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怎么指导人民群众来正确用药?
吴大真:我们时间有限,因为这个楼里要关门……我觉着这次气氛非常好,这就是交流,只有争论才能提高。
一女记者:我能不能提一个建议,因为焦教授有三十年临床经验,我觉得他是不是能提出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数据,焦教授三十年临床经验当中,究竟有多少有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焦教授的说法应该是很权威的,请您回答。
周邦勇:好,我们这次会就到此结束,我觉着很好,但时间有限,我想我们还是有机会再交流的,好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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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只好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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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当利益面对良知
文/潘帕思
《中国经营报》11月3日“排毒养颜事件引发药监局制定新法规”的文章中披露了一则令人毛骨悚然的信息。如果不是在场的一位记者的疑义,恐怕就要通过一个决议,因为这个疑问使一位勇敢的有良知的院士站了出来。决议未能通过。
这是一个什么决议呢?就是一个有关大黄无毒无不良反应的决议。显然,这个决议一旦通过,一些媒体就会大吹大捧。这位质疑的记者说:“老百姓很多的错误观念可能就是这样形成的。”如果说一家企业主张通过这样一个决议,当中有着利益驱使的成分,并不为怪,因为企业追逐的就有利益。那么我们的专家、教授、学者们又是为什么呢?这是一个始终不解的话题,否则也就不会有什么核酸风波、马兜铃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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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真的没毒吗?2002年版的《中药及其制剂不良反应大典》和卫生部官员主编的《中药现代研究与应用》等书均有记载,不同品质的大黄水指的是急性毒性从125mg/kg到2500mg/kg不等,(小鼠)其长期毒性则分为:对肠胃道、对生殖系统,对血液系统等皆有不同程度的毒性。而大黄的特殊毒性中包含了“致诱变”(提取致诱变,有效成分致诱变)及“细胞毒性”等。”如果说这样几本书对平头百姓是难以见到的天书,但对专门研究此道的专家、学者、教授等显然是再平常不过的基础读物,那么他们又为何会如此冷淡,视而不见,装而不知呢?难道是专家们知识老化,对此也要从头学起?
大黄只是一味中药,大黄本身也并非有过而无功。是药三分毒,中药也是药,是药就应该注明毒副作用与不良反应,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不论是企业,是专家、学者、教授,还是有关职能部门,当个体的利益面对良知时,应该怎么办?企业没有了良知,只能是喧嚣一时;学者们没有了良知,只能是昙花一现;而有关职能部门若没有了良知,则会贻误天下,老百姓倒霉。中国是中药大国,中药是中国人的国粹,中药现代化更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责任,如果在现代化的今天,我们还是不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中药,中药又怎么可能走向世界。如果谁忽视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只图利益,不顾良知,去谋求一己之私,等着将来让洋人们来揭中药的短处,那才真要成为毁了中药的败家子。(转载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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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一
“排毒养颜事件”引发药监局制定新法规
文/ 刘福兴 杨锋磊
国内药品在说明书环节上的确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特别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记载明显不够,过去的管理办法在这方面的要求较弱,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药监部门的责任,使药监部门从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压力中解脱出来,扫清了管理上的障碍,对不良反应的规定更加明确和严格,这一系列变化将给医药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
作为引发近期一系列有关中药不良反应报道的一个重要导火索,“排毒养颜事件”的当事双方龚女士与盘龙云海药业似乎都感到了疲惫。“你们最好不要报道了,我已经不想发表任何看法,因为我说的任何让他们感到不舒服的内容,都有可能会被企业扣上‘炒作’、‘黑手’、‘参与不正当竞争’的帽子,被一些专家泼上‘损毁中医药国际形象’、‘为西药、洋中药的进口大开绿灯’、‘造成民族制药业的衰败’的脏水。”10月26日,身处“排毒养颜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中药不良反应之争”中心的龚女士对记者说。记者于10月22日试图采访事件另一位主角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总裁陈国云,得到了这样的答复:“我本人不希望这件事继续炒作下去,我的态度是一切应该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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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这场官司结局如何,值得业界关注的是,在此事引发的一系列争论中一直没有公开表态的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酝酿有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新的管理办法,以此来应对类似事件的发生。
有幕后黑手?
今年7月,曾长期服用排毒养颜胶囊的龚女士以生产企业未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不良反应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将生产该药的著名制药企业云南盘龙云海药业告上了法庭。这一原本简单的消费维权诉讼首先因戳中药品管理漏洞而引起媒体关注,继而被媒体引申至对中药不良反应问题的关注,特别是9月21日新华社的一组有关中药不良反应的报道,被国内200多家媒体转载,并被海外媒体转发,引起强烈反响。
9月24日,针对新华社的这组报道,北京市药监局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报道一些不妥之处予以更正,认为其中一篇文章“中药名列药品不良反应‘三大祸首’”将中药这一类药与西药的个别品种类比是不科学的。10月8日,在新华社报道中被引用的中药不良反应案例的主角——云南盘龙云海药业会同一批中医药专家在京召开“排毒养颜胶囊遭遇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说明会”,在这次会议上,首先发言的陈国云总裁或明或暗地指出此前有关排毒养颜胶囊的官司及其引发的负面报道系受竞争对手操纵,并已提请司法介入;多位专家也从不同角度驳斥了媒体对中药安全性的质疑,并对排毒养颜胶囊的功效及安全性给予了高度评价。随后几天,对这次说明会的报道又充斥了国内平面媒体和网络。一场看似简单的消费维权官司引发了国内几乎所有重量级媒体和部分海外媒体的高度关注,而舆论的导向也是忽左忽右、各执一词,让人不得不相信陈国云总裁的说法———有幕后黑手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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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盘龙云海提出的有幕后黑手操纵的说法,龚女士称对方是想转移公众视线,而闭口不谈其在说明书上不标注不良反应这一核心事实。“为什么我接触的几乎所有的专家和临床医生都能够很明白无误地告诉我这种药品明显存在的副作用(不良反应),而出席盘龙云海会议的专家们却认为这个药是安全的,可以放心服用,而且可以长期服用?”
龚女士的疑问或许可以在一个大黄研讨会上找到答案。
沉默的大黄与失语的专家
或许正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围绕排毒养颜胶囊的主要成分大黄导致某些不良反应的报道,10月15日下午,作为当日开幕的中国国际保健节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大黄与人类健康专题论坛”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据主办这次论坛的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副秘书长周邦勇介绍,早在7月份“保健节”便确定了论坛的内容,与后来媒体报道的大黄问题没有关系,这次论坛只是如期举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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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研讨会上,来自中医药界的一批顶级专家对大黄的药用价值、开发前景、对人类健康的贡献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极高的评价,并对国外出现的大黄致癌之说进行了驳斥,根据论坛的议程,最后将通过一份事先已经打印好并已分发给所有来宾和记者的针对大黄的结论性的文件,主持人征求在场专家对该文件内容的意见时无人表态,正当主持人宣布通过的时候,在场的新华社记者段世文对文中“大黄性格温良,对人体无毒性”的说法提出疑义,请教在场的专家该说法是否科学、严谨?上海香山中医院大黄研究室主任,中国大黄研究专家焦东海教授认为是科学的,没有问题的;而在记者的追问下,在场专家中学术地位最高的吴咸中院士则认为该说法欠妥,最好把这句话从文中删去。最终经过在场记者和专家的一番争论,在“决议”还没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大会主持人宣布散会。
段世文记者后来说,他一直没有搞懂,这么明显的问题专家居然没看出来,如果记者不提出来,恐怕这个“决议”就通过了,媒体也就发布了,老百姓很多的错误观念可能就是这样形成的。
, 百拇医药 缄默的SFDA
从7月9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一场官司戳中药品管理法规软肋—————中药为何不标明“不良反应”》首先披露这场官司并将矛头直指现行的药品审批管理体制以来,作为国家药品管理最高当局,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直没有公开表态,但官司所涉及的一个核心问题———有关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在酝酿之中。
或许只是一个巧合,7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开始为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在这个征求意见的《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强调指出药品生产企业要对说明书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为因安全性、有效性导致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新的规定有可能在今年内相继出台,而其中在涉及药品安全方面内容的联系也绝非偶然,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至少在以后出现因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律纠纷时,管理部门可以泰然处之了。”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尽管还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中心思想已经明确表明了药品管理最高当局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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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说明书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并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说明书。(第九条)”“由于药品说明书正确性、准确性原因,或者由于药品生产企业未及时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修订说明书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承担。(第三十三条)”一位药企高层人士指出,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这种原则性的内容几乎是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的。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国内药品在说明书环节上的确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特别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记载明显不够,过去的管理办法在这方面的要求较弱,企业尽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偷工减料”,而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由于没有规定企业的责任,大家都会一股脑儿地把责任推到管理部门身上,“产品的说明书是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是大多数遇到不良反应纠纷的企业最爱说的一句话,管理部门承担着无限责任,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药监部门的责任,使药监部门从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压力中解脱出来,扫清了管理上的障碍,对不良反应的规定更加明确和严格,这一系列变化将给医药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而不仅仅是一个重新印制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问题。(转载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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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二
谁来为药品不良反应者买单———“九郡败毒丸”事件反思
文/沈汝发
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在1988—2002年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总数到34137份,仅2002年监测中心就收到17000份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这之外还有相当多的没有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病例。每一例病例就有一个不良反应的受害人,这些受害者应该由谁来买单呢?
由于患有神经性皮炎,袁先生服用了内蒙古五原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九郡败毒丸,没想到皮炎没治好,却患上了药物性肝炎。袁先生向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出监测要求,目前尚未有定论。但不管结果怎样,患者却都很难得到实质性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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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1999年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社会大众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反复强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主要是关注大众的用药安全。监测中心不具备诊断检查的条件,一般不直接接待患者。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负责人表示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报告作出行政决定。如果药品确有问题,可以要求厂家修改说明书或者不让在药店销售,甚至撤消药品的批准文号。
患者由于受到药品不良反应而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从袁先生提供的单据上,记者看到袁先生住院83天,花去医药费32643.04元,并“时时有一种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感受,在死亡的威胁下度日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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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在1988—2002年共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总数达到34137份,仅2002年监测中心就收到17000份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这之外还有相当多的没有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病例。
每一例病例就有一个不良反应的受害人,34137位像袁先生这样的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应该由谁来买单呢?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表示我国尚未出台不良反应赔偿制度,目前患者可以走民事诉讼的路子。但她同时表示,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会参与其中,根据规定,不良反应的资料也不能作为医疗诉讼的依据。
袁先生对此颇为无奈,作为一个非专业医务人员,他无法证明他的病症与药品的关联性,他又如何能打赢与厂家的官司?而厂家在记者采访时也一再强调,九郡败毒丸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产品,袁先生可以去告他们。
对此,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评审委员、北京协和医院郑法雷教授十分气愤,他表示,厂家必须为患者的药品不良反应负责。厂家的药品给患者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不管是否为合格药品都应该进行赔偿。至于病症与药品的关联性应该由专家组成专门的鉴定小组来进行鉴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