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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药食界限规范广告宣传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27日 《健康时报》 2003.03.27
     一文

    说起保健食品,百姓并不陌生。老人要补钙、妇女要补血、儿童要补脑、女性要减肥,于是各种保健品应运而生。大多数保健品对百姓健康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也有个别的保健品进行违法广告宣传,使保健品面临“信誉危机”。某些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搞大范围虚假广告宣传,屡屡被政府通报和媒体曝光,使保健品在广大消费者当中的信誉度不断降低。

    在今年某省级电视台举办的“3.15”晚会上,将润通养颜胶囊的违法广告宣传予以曝光,在长达1分钟的实地录像播放中,这个本来是“卫食健字”的保健食品,竟在促销人员的侃侃而谈中,成了无病不治,无所不能的“神丹妙药”,对冠心病、高血压、中风、肝硬化、糖尿病、直肠癌、乳腺癌等都有治疗作用。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员痛斥了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并为消费者进一步澄清了药品和食品是有着严格区别和不同定义的。我国药品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实验、临床验证以及专家的审评、药品管理部门的审批后,才能上市。但是个别保健食品的宣传利用了消费者分不清药品和食品的界限,将食品混同于药品来进行宣传。在当天的晚会上,还宣布了另一种名为清之颜胶囊的保健食品,因不负责任的夸大宣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5万元的处罚。

    那么,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宣传存在哪些问题呢?一是擅自夸大产品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二是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三是使用新闻采访的形式发布产品广告;四是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五是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贬低、诋毁其他产品。(一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