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健康新闻
编号:10314322
医院也会造假药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17日 《健康时报》 2003.04.17
     本报记者 胡迎新

    患者去医院看病,常会碰到医生开出医院自行配制的药品制剂。一般情况下,患者对此都深信不疑,认为医院配的药可能更加对症。但您可能并不知道,医院自己配的药也必须通过合法的手续,否则,您拿到手的就有可能是假药。

    据新华社的一条消息:2002年11月6日,湖南长沙市一位叫陈家根的患者,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就医。该院医生诊断为“慢性前列腺炎”后,开出处方“抗炎方合四味汤”袋装中药14剂。陈回家服用后,出现了食欲差、性生活低下等症状。患者陈经多方了解,发现长沙市中心医院分院不具备中药制剂生产的合法资格,向他出售的“抗炎方合四味汤”,没有向当地药监局申请备案。于是患者陈以“人身损害赔偿”将该医院诉至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日前,该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陈作为患者在被告处就医实际是接受被告医疗服务以及从被告处购买药品……原告与被告的关系可以认定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而被告在整个过程中对原告实施了欺诈行为,因此判陈家根胜诉,获得双倍赔偿医药费268元。

    对此北京市药监局安全监管处丛骆骆处长解释说:医院自己配制的制剂,叫“医院制剂”,它必须由药监局验收审核合格后,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此外,医院制剂必须有药监局核发的批准文号。如果没有这两点,就是配制假药,行为就是属于违法,将受到查处。甚至医院制剂的包装式样都需要审核批准,如果医院在行医治疗的情况下卖假药,蒙骗患者更是属于违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