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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妇幼院长拍板销劣药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0日 《健康时报》 2003.07.10
     本报记者 赵安平

    在抗击非典最紧张的时候,河南邓州妇幼保健院院长张书桂主持紧急会议,亲自拍板决定暂时停止销售新特药,先把医院积压的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劣药———单批号药品集中销出。日前,河南南阳市药监局已经对此事作出处罚。南阳市药监局副局长毛伟介绍,6月17日早晨6点多钟,局里接到举报电话:邓州市有点名气的一个医院在公开销售、使用劣质药品。局里很快安排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带队赶到邓州,举报人带着稽查人员走到妇幼保健院门口,说就是这里。

    在医院的库房里,稽查人员发现了几十种单批号药品。毛伟介绍: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外包装标示必须有:生产日期、批号、品名、规格、有效期等。过去对药品的有效期没有明确的标示规定,按经验一般的中成药掌握在5年,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根据情况掌握在2年、3年,还有1年半的。到时间后,按规定要到药检部门检验,看是否能用?如果不能用,就要按劣药、假药销毁。国家有关部门曾于2001年发通知,对有批号、有生产期,但是没有明确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还有的有批号、有有效期(比如有效期3年、5年),但没有生产日期,有效期没法推算的,都按单批号药品处理。生产企业在2001年12月1日以后,不许生产;销售企业到2002年的10月30日以后不许销售。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过了有效期的单批号药品一律不许检测、不许使用,要销毁。药品包装上面必须标明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这叫做三批号,缺一不可。毛伟介绍在农村偏远地区检查的时候,曾在有的村医的药箱里,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药品,盒子上还写着黑体字的毛主席语录。

    6月20日,毛伟到邓州妇幼保健院再次查出该院存有63个品种的单批号药品,总市值2108.1元,已售出257.58元。根据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邓州市妇幼保健院按销价计算,处以3倍罚款、警告并没收所有单批号药品。

    在南阳市药监局进入邓州市妇幼保健院的第二天,邓州市卫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该院。重点调查劣药是如何流出去的。

    经查,5月24日,邓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张书桂主持召开了紧急会议,研究如何处理医院积压的这些药品。邓州市卫生局纪检书记杨峰给记者提供的医院两位副院长、一位科长的会议记录上写着:“2003年5月24日,院务会,专题议,1、张院长安排,药监上个月查三次,通知不准使用单批号药品,把积压单批号药集中卖出,类似的药不开新特药……”

    “2003年5月24日,主要销单批号药,张院长讲,药监局查三次,抓紧把剩余药销了,施科长说,3月1日以后,单批号的药一律不准使用,正规三批号才能用。”

    “5月24日,星期六,紧急会议,单批号药抓紧销售,3月1日后不准使用。”

    邓州市卫生局长赵飞说,妇幼保健院卖劣药性质恶劣,局里决不姑息、不迁就,一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