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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患者捐献遗体(就医指南)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18日 《健康时报》2003.09.18
     袁立新d@qf, 百拇医药

    本报讯鼻咽癌患者朱彩林先生前不久在深圳市红十字会提出遗体捐献申请。51岁的朱彩林,患病将近6年来,不断从公司领导、工会组织、同事到社保局处得到多方关心和帮助,他体会到了人间真情。当他从报纸上看到深圳市通过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立法的新闻后,写下两份文件,一份是写给市红十字会的捐献遗体器官自愿书,另一份是写给妻子儿女的遗嘱。在给家人的遗嘱中写道:“死后将遗体、器官及眼角膜捐献给有关单位,有用的都可以利用……”d@qf, 百拇医药

    (袁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