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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你在荷兰还好吗?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4日 外滩画报-新浪
     2001年4月,荷兰议会赋予同性婚姻以合法性。时隔两年半之后,这一变革对这个国家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

    原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史丹昂/译

    同性婚姻问题目前正在美国闹得不可开交。上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裁决说,根据该州宪法,同性恋者有结婚的权利,因此州议会必须根据州宪法的规定,对禁止同性结婚的现行法律进行修改。

    2001年圣诞节前一周,安·凯斯特和贝纳黛特·梅尔丁克两人双双步入荷兰尼美根市的市政厅,隆重举行一场她们期待已久的仪式。

    当天下午4时,在40多位亲友面前,这两位女士互相宣读结婚誓言,并交换了婚戒。

    “结婚意味着这一结合成为合法;两个人从此受法律的保护,”凯斯特女士说道。她和梅尔丁克女士在举行婚礼之前,已经一起生活了将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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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全球之先解禁

    2001年4月,荷兰正式解除了对同性婚姻的禁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这样做的国家。如今距荷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已有两年多时间,此一变革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哪些经验教训呢?

    第一点是,多数同性恋伴侣并不会因为拥有了这一权利,就争着抢着要办结婚手续。据一位专家估计,在2001年和2002年两年间,荷兰共有4312对男女同性恋者成婚,大约占该国同期结婚登记数量的2.5%。

    其次,欧洲的各个国家(如同美国的各个州)先后批准同性婚姻的做法,相当于为各国的不同法律打上补丁,会引起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家庭问题。

    另一个潜在的问题是,在同性婚姻变得合法化以后,主持结婚仪式的人士的决定权。他们可以因为宗教信仰理由,而拒绝为同性配偶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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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荷兰正处在处理这些难题的阵痛中,显示取消同性结婚的禁令本身并不能使相关的辩论宣告终结。

    同性结婚动机各异

    在荷兰这个在授予同性恋者权益方面一直保持领先地位的世俗国家,同性婚姻并没有如一些人原先所想像的那样,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

    “很难察觉到过去两年来社会在总的方面有什么不同,”在莱顿大学的法律教授凯斯·瓦尔迪克说。

    自1998年起,荷兰便开始允许同居伴侣登记——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登记后均可享受与婚姻关系几乎完全相同的法律和经济权利。面对这两种相近的选择,目前选择结婚的人比登记同居的人略多一些。

    同性恋者选择结婚的理由各不相同。“有些人只想确保办齐所有的法律文件,有些人则只是为了一个非常浪漫的理由——爱情,”中间派的“民主66党”的国会议员路塞韦斯·范·德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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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人认为,同性恋者这样做主要是出于象征性目的。瓦尔迪克说:“他们想向亲友、世人和对方表明自己的投入程度。”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则表示,这也是要求受到平等对待的一种方式。

    出了国境便告无效

    但即便是法律上的保护,也是有限度的;由于其他国家不承认荷兰的同性婚姻,这些人在出国旅游或定居时便会遇上问题。

    据乌特勒支大学的国际私法教授卡塔琳娜·波勒-沃尔基说,有一对在德国生活的荷兰人专程赶回国内结婚,当他们再回到德国时,当地政府仍把他们视作同居伴侣,使他们无法享受结婚配偶的权利。

    登记同居目前已在大约10个欧洲国家获得合法地位,但各国的规定各不相同,而且出了境就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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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出版了一本关于欧洲对同性婚姻的承认问题新书的波勒-沃尔基女士说,这种混乱的状况仍将持续;“所有这些新的同居形式引起了许多国际私法上的问题。”但估计在两三年内,欧洲各国在立法上就会发生重大改变。

    主婚者有权拒绝吗?

    至于同样有待解决的政府主婚人问题,有些人曾以宗教信仰的理由提出回避。目前他们基本有权这样做,但这在许多地方的议会引发了激烈争议。荷兰一个同性恋机构的主席亨克·贝尔腾表示:“一些地方议会完全不允许主婚人拥有回避权。”

    荷兰的内务部预计将在明年发布一份文件,以理清受荷兰宪法第一款保护的言论、宗教和不受歧视这三大基本自由之间的关系。原因是争论双方都把这一条援引作依据:同性配偶称他们享有不受歧视的权利,而一些主婚人则称宗教信仰自由使自己有权拒绝为同性伴侣证婚。

    在一位女主婚人拒绝主持同性婚礼后,她所在城镇政府拒绝和她续签聘用合同;这位女士已提出申诉。“我们还不知道她是否可以引用信仰的良心权利,”沃尔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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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领养又是另一个法律问题。在荷兰同性配偶可以领养小孩,但一般不得从国外领养。贝尔腾认为,同性父母领养彼此的子女是他们的基本权利之一;万一一方故世,另一方应获得子女的监护权。

    在离婚问题上,荷兰的观察家认为,现在研究同性配偶的离婚现象为时尚早。贝尔腾表示,同性恋者的离婚率估计会和异性的相近。

    反对派已变得宽容

    尽管目前荷兰人大多已能容忍同性婚姻,一些人仍坚持反对意见。

    荷兰主教大会的发言人彼得·科南重申了罗马天主教会的反对意见,说:“婚姻制度应该只为那些男、女性之间的结合而保留。”尽管这样,他发现总的说来,“人们仍希望同性婚姻能得到教会的祝福,就像正常的婚姻一样”。

    据贝尔腾说,其他宗教对同性婚姻也持反对态度,但在法律对此正式承认之后,只能作为既成现实接受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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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尔迪克表示,一些原教旨宗教组织虽然仍表示反对,但在教规更严厉的清教政党中,仍然企图将这一法律推翻的只占一小部分。

    保守的基督教政党“改革政治党”当初在议会表决前的辩论中屡屡反对同性婚姻,该党发言人卢迪·比蒙说:“我们的观点依据的是《圣经》。按《圣经》训谕,同性婚姻是不允许的。”

    时隔两年之后,这位发言人表现出如今已变得常见的宽容态度:“我没有看到这场辩论的结果为我们社会带来了什么大问题。”她还说荷兰的文化很“崇尚个人主义”,“多数人对此事的看法是:我自己是不会这么做的,但如果有人想这样做的话……”

    “议会表决更合理”

    一天晚上,范·德兰在和丈夫一道出席一次艾滋病筹款会时,与八位同性恋男子同坐一桌,这些人都已经成婚。她回忆说:“当时我们这对异性夫妻反而成了少数派,这实在是非常有意思。这是第一次我体会到成为少数群体的感觉。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如何处理与少数群体的关系,是衡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同性恋者就是少数群体。”

    与此同时,范·德兰也清楚,对这一主题进行广泛辩论是有必要的。她觉得荷兰这种议会表决而不是法官裁决的办法更为合理:“我们做这件事的方式是争取到议会的多数票通过,这样问题能得到充分讨论,由当选的政治领导人来决定下一步要怎么走和法官作的决定有点区别。你必须十分确定得到了公众的支持,而公众的支持相当重要。”,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