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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0482429
传染病人资料不得公开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13日
扬子晚报
北京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监测今后将有“法”可依。
卫生部
昨天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执行首诊负责制。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刘墨非)
百拇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html/Dir/2003/12/13/48/29/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