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特殊药品必须具备“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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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8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个办法的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
为配合《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今年11月30日前已经批准进口临床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有关特殊药品品种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已批准进口临床使用的特殊药品品种包括:麻醉药品5种,精神药品12种,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8种。-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百拇医药
为配合《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今年11月30日前已经批准进口临床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有关特殊药品品种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已批准进口临床使用的特殊药品品种包括:麻醉药品5种,精神药品12种,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8种。-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