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热点关注 > 热点报道 > 非典型性肺炎 > 诊疗方案
编号:10325275
非典实验室诊断流程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23日
     为严密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复发和应对今冬明春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诊断工作,卫生部近日发出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与 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实验室诊断工作程序》的通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实验室诊断工作程序》(暂行)主要对SARS检测实验室的设置,标本的采集,标本的送检与接收,标本的检测和报告,SARS检测实验室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等五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程序》指出,要建立国家,省和地(市)级SARS临床标本三级实验室检测网络体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SARS临床标本处理的生物安全操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各地进行SARS标本检测的实验室应满足生物安全水平2级+,从事病毒分离等研究的实验室应具备生物安全3级的要求。各地SARS检测实验室和实验室人员须认真遵照卫生部发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参照执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负责标本的采集。标本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严格遵守卫生部和有关部门下发的生物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各省首例SARS实验室检测结果阳性的标本,需每种标本一式两份,在低温保存条件下,于24小时内由专人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的两个国家级SARS检测实验室进行复核;对标本(鼻咽拭子)应同时进行流感病毒和SARS病毒的检测。经国家实验室复核的全国首例SARS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中国CDC应立即报告卫生部和由卫生部组织的临床,流行病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结合临床,流行病学资料综合分析,得出结论报卫生部并反馈送检单位;中国CDC负责全国SARS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