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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25740
人事部明确了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25日
     2003年12月4日,人事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即:《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均为60分。人事部要求各省(区,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和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与人事考试中心核对。2003年12月20日前将核准后的数据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人事部同时要求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等后期的各项工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