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申请零售连锁药店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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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9日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有关通知,对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审批做了进一步的规范。该局规定:申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10家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采购同销售分离,必须做到统一商号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管理;其年销售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在经营性质上允许以参股、入股、加盟的形式开办连锁企业,但要求直营连锁门店数占50%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主管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的应具有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各门店要有驻店药师,设在农村的药店应配备药士以上技术人员。,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