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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药监局放权力 明年可新开零售药店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31日
     记者12月26日从海南省药监局召开的2004年创新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该局将下放4项权力,促进4项工作的开展。

    可以新开药店

    从1999年3月31日起,海南和全国一道暂停了新开零售药店的审批工作,并开始按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换证。到今年10月,该项工作已全部结束。原有的2654家药店有2491家获得了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海南省药监局的安排,从明年1月1日起,恢复零售药店的审批工作。由于市县药监局对当地情况熟悉,省局将这项工作交给了市县级药监局。

    旅游景区和酒店可设药品专柜

    由于药品经营有严格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各旅游景区(酒店)设立药品专柜售药。考虑到海南省旅游事业的发展和游客的实际需要,省药监局决定从明年起允许旅游景区(酒店)设置药品零售专柜,但对专柜加强监管。

    景区和酒店在条件合格的情况下,经市县药监部门验收后发给专门的药品准销证,便可以经营药品,并执行相关的管理规范。设置专柜的重点是旅游景区的宾馆、酒店以及车站、码头、机场范围内的商店等。按规定,这些专柜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继续创办放心药店

    在对零售药店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过程中,海南省也暂停了创办放心药店的工作。在换证工作结束之后,药监局决定恢复这项工作。该局还决定,放心药店由省药监局统一制作标准和发放牌匾,但组织申报、现场检查、牌匾发放等具体工作下放给市县药监局。

    药品进口审批权下放海口

    海南省药品进口通关的检测权和审批权过去都在省药检所,本着检测权与审批权分离的原则,省药监局决定将进口药品口岸的行政审批权下放给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海口市药监局。-海南日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