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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71950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31日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方案规定,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发布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必要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

    该方案还规定,卫生部将以月报、季报、年报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和卫生部网站的“疫情发布”专栏上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必要时授权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方案中卫生部还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布本辖区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授权各地发布的27种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甲类传染病是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也是法定报告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