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手术需要告知的内容
【基本案情】7岁女孩秦某某在上小学之前曾突然发热,后经治疗得以康复。但不久其父母就发现,自退热后,秦某左眼看东西时总有点斜。2001年4月,父母将女孩带至镇江市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眼外斜视”,需住院接受治疗。主治医师认为“患儿病史已长达6个月,病情稳定,故拟手术治疗,解决美观问题”。随即父母便在手术意见书上签字,该意见书对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等均作了说明。
同年4月11日,被告为秦某施行了“左眼外直肌后徙术”。但是,术后原告的眼睛却并无多大改观。同年5月,因秦某斜视仍无改善,遂再次到被告处就诊,诊断为“左眼动眼神经麻痹及左眼麻痹性外斜视”,接受了第2次手术“左眼内直肌缩短术及右眼外直肌后徙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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