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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68724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13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天津市药品监管局组织全市尚未申请GMP认证的近40家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负责人,召开了GMP认证工作推动会。会议再次向企业重申了国家强制药品GMP认证工作最后时限: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申报工作,不能申报的必须完成认证备案;2004年6月30日前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7月1日起必须停止生产;备案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申请认证,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否则将依法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生产范围,并撤销其药品批准文号。截至目前,天津市已完成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60家,未申请认证企业的备案工作正在办理之中,2004年2月份将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