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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31719
看看澳大利亚是怎样保障乙肝人群的工作权利的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4日 医学捌号楼
     下面是我在网上搜索到的一篇资料, 网址:

    http://www.safetyline.wa.gov.au/default.htm

    看看别的国家是怎样保障乙肝人群的工作权利的. 翻译的不正确的,请战友们指正.

    有关HIV/AIDS和肝炎在工作场所的规定 附录F 歧视

    根据平等机会法1984和残废/障歧视法1993,雇主不得因为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缺陷(障碍)歧视雇员。歧视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歧视。

    直接的歧视包括,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条件下给予某人比另外一个人更好的待遇。例如,因为雇员感染HIV而解雇该雇员,或要求HIV病人佩戴起标志作用的手带/饰物。

    间接的歧视包括,制定对某一群人有不利因素,不合理的且适用于所有雇员的规定或要求。

    雇主的责任

    有关工作场所内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

    • 有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的雇员应该得到和其他任何没有影响工作(工作相关)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的雇员相同的待遇。

    • 所有有关雇佣的决定应该只基于雇员品德和工作能力,是否有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不得作为影响决定的因素。

    • 除非在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有影响该工作的情况下,不应该进行针对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的雇佣前体检筛选。

    • 所有有关雇员的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的情况属于保密。

    • 除非该工作对该雇员,其他雇员或公众形成危害,不用告知雇主某雇员被感染。雇主也没有义务通知任何人某雇员被感染(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

    • 因为可能的对其他人的危害,对于医务工作者和紧急救护人员,如感染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相关的工作场所的规定,需要向西澳大利亚卫生部传染病控制中心主管特别咨询。

    • 如果知道有雇员可能感染或已感染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雇主有责任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使的该雇员能继续胜任其工作,只要该调整不会造成过高的成本,或引起工作秩序的混乱。

    • 正常的病假和其它请假的批准条件,对于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不得有任何的不同。

    • 在允许的情况下,患有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的雇员不应被安排从事有可能感染其它传染病的工作,以防止进一步损害雇员的健康。

    其他平等机会

    不得因雇员的性取向歧视 (详略)

    不得因雇员的种族歧视 (详略)

    雇员的责任

    除非该工作对雇员或公众构成危害,雇员没有义务要求雇主他们应知道谁感染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

    除非该工作对雇员或公众构成危害,不得因为客户患有或认为患有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而不对其进行服务。

    保密应该得到尊重,取消保密需要获得当事人同意。

    (来源:肝胆相照 更新日期:2003年12月11日 医学捌号楼)

    参考阅览:Code of Practice on the Management of HIV/Aids and Hepatitis at Workplaces - APPENDIX F DISCRIMINATION, 百拇医药(oracle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