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市场动态 > 市场快讯
编号:10335492
强阿片类药 使用范围扩大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2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084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批准强阿片类药物进入非癌性慢性疼痛治疗领域。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助理巡视员顾慰萍介绍,国外大量临床资料表明,不论慢性非癌疼痛的病因如何,中、重度疼痛都可以使用强效阿片类药物治疗。相当一部分慢性疼痛病人使用强阿片类药物后,症状可得到明显缓解。

    顾慰萍说,为了充分发挥强效阿片类药物在临床中的作用,减少或者避免此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组织国内疼痛治疗专家和药物滥用研究及药物控制专家制定出《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指南》提出,年龄大于40岁,疼痛病史超过4周、没有阿片类药物滥用史(艾滋病人、截瘫病人疼痛治疗不受年龄及疼痛病史的限制)的中度到重度的慢性疼痛患者,使用其他常用的临床镇痛方法无效时,可考虑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考虑到强阿片类药物在监管中还有一定难度,所以《指南》很慎重地认定,目前暂时能够用该类药治疗的病种为: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骨、关节疼痛,腰背痛,神经、血管性疼痛,神经源性疼痛。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痛治疗,如疼痛已经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

    顾慰萍说,医疗机构和医生在使用强阿片类药物时,必须仅由一位被授权的执业医师负责开处方,该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在使用该类药物之前,病人和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该医师要与病人建立长期的治疗关系。医院应对所有病例随访,病人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必须建立医院保管的病历,记录治疗过程中不同时期的镇痛效果、功能状态、副作用及异常行为。, 百拇医药(中国医药经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