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医疗行业的影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的出台对医务界及医疗纠纷处理将产生什么影响?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员。
据有关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近年来我国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和数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审判实践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该《解释》的出台,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确保了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从而保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孙教授认为,该《解释》对医疗纠纷处理及医务界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对医疗纠纷中属医疗事故者,医院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而不属于医疗事故,又确有医疗过失,有侵权行为者,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患者进行赔偿。但赔偿不能是漫天要价,也需有法可依,最高法院的《解释》对此进行了规范。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认为,此司法解释出台,对医务界的影响可能不亚于“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可能会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医疗纠纷诉讼大量增加。因为这一新的司法解释将侵权损害赔偿的金额较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次,医疗机构因医疗过失而付出的赔偿费用会大幅提高。这是因为,早在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出通知称,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而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按“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审理。按照这个通知精神,假如患者不以医疗事故为诉因,而以医疗侵权为诉因,若法院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且该过错对患者产生了不良后果,则可能判决医院按《解释》来进行赔偿。第三,此《条例》出台可能会间接地对完善医疗事故鉴定起到促进作用,使医疗事故鉴定更规范,更具公信力。这样或许可以防范患者因怀疑医务界医学鉴定不公而避开“医疗事故之诉”, 专事“医疗侵权之诉”。
孙东东教授说,虽然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有不完善之处,但应该引导医师用积极态度去看待这些医事法律、法规。北京医师协会近三年来对医务人员定期进行普法教育、医学人文教育,取得了可喜成果。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一年多来,虽然北京市的医疗纠纷没有减少,医疗事故鉴定率在增加,但医疗事故发生率并未增加。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学法,医师更加重视医疗行为的规范,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百拇医药(田晓青)
据有关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近年来我国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类型和数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审判实践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是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该《解释》的出台,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确保了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从而保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孙教授认为,该《解释》对医疗纠纷处理及医务界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对医疗纠纷中属医疗事故者,医院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而不属于医疗事故,又确有医疗过失,有侵权行为者,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患者进行赔偿。但赔偿不能是漫天要价,也需有法可依,最高法院的《解释》对此进行了规范。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认为,此司法解释出台,对医务界的影响可能不亚于“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司法解释。首先,可能会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医疗纠纷诉讼大量增加。因为这一新的司法解释将侵权损害赔偿的金额较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次,医疗机构因医疗过失而付出的赔偿费用会大幅提高。这是因为,早在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出通知称,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而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按“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审理。按照这个通知精神,假如患者不以医疗事故为诉因,而以医疗侵权为诉因,若法院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且该过错对患者产生了不良后果,则可能判决医院按《解释》来进行赔偿。第三,此《条例》出台可能会间接地对完善医疗事故鉴定起到促进作用,使医疗事故鉴定更规范,更具公信力。这样或许可以防范患者因怀疑医务界医学鉴定不公而避开“医疗事故之诉”, 专事“医疗侵权之诉”。
孙东东教授说,虽然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有不完善之处,但应该引导医师用积极态度去看待这些医事法律、法规。北京医师协会近三年来对医务人员定期进行普法教育、医学人文教育,取得了可喜成果。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一年多来,虽然北京市的医疗纠纷没有减少,医疗事故鉴定率在增加,但医疗事故发生率并未增加。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学法,医师更加重视医疗行为的规范,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百拇医药(田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