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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说的都说过了”并不等于有了沟通 医师在医患沟通中的主导地位和主要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2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4年第4期
     一些医疗纠纷的产生与医患双方缺乏沟通有关。但是在具体处理医患纠纷的过程中,又常有医者或患者一方、或医患双方均不承认这样的分析和结论。患者可能会说:“有些情况我向医师说了,他却没有仔细听。”医师有时也会说:“在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该说的我都说过了。”医患双方这种拒绝承担缺乏沟通责任的状况,往往使医患纠纷的处理变得复杂。

    处理这类纠纷,绝不能陷于去探寻“究竟医者或患者说过了没有”的误区。小小的诊室、两人之间的谈话、或者缺乏公正的旁证,根本无法弄清“说”或“没说”。其实问题的关键是,在医患之间的语言沟通中,存在一种特殊的现象,“说过了并不等于就有了沟通”。这才是此类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

    沟通学告诉我们“沟通应是传者和受者双方的信息、观点的传递、交流和分享。”沟通的实质在于分享,没有分享就没有沟通。因此,在医患沟通的过程中,如果病人的主诉说不清楚、医师听不明白;或者医师的 “告诉”(诊断结论、治疗方案)病人没有听懂,这样双方无论是有关疾病的信息,还是治疗的意见(观点)都未能彼此分享,都不能认为是有了沟通。而医患之间的这种“缺乏沟通”往往是以“误诊”或“延误治疗”为结果的,是可能付出健康和生命的沉重代价的。

    医患之间缺乏沟通从表面看来双方都有责任,说者应说清楚,听者要听明白。但是客观分析一下便可以了解,发生在医患之间的“说不清,听不明”却要由而且只能由医者承担主要的责任。这是因为医患之间的沟通是紧紧围绕“治病”的目标来进行。治病靠的是医学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理论,这是医患之间围绕对疾病的认知、判(诊)断和治疗等方面沟通的核心内容,是医患沟通不同于一般人际沟通的特别之处。在对医学的知识理论的认知和掌握上,医患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病人不懂医, 因而对自己的病情说不清、道不明是不承担责任的——“谁叫你们是医生呢”?病人不懂医,因而对医师的诊断、治疗方案、各种医嘱可能听不懂、不明白、不重视,他们也不该为此承担责任——“我又不是医生”。由于医者在医患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因此,要为医患彼此在信息和观点沟通和分享中负有主要责任。

    在医患沟通中,对于病人可能说不清自己的病情感受,医师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提问启发、帮助病人说出自己的症状和感受,畅所欲言地倾其所有——这便是医者的问诊艺术。医者向病人分析疾病诊断、介绍治疗方案时,能够深入浅出地讲述复杂的医学知识和理论以帮助病人理解,引导病人配合治疗便是医学语言的适用艺术。

    在医疗服务中,问诊和医学语言的运用技能等同于医者医疗科学技术的基本功。正如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在1989年3月的《福冈宣言》中指出的:“所有医师必须学会交流和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共鸣’应该看作与技术掌握不够一样,是无能力的表现”。, http://www.100md.com(首都师范大学法学院 陈文叔 一些医疗纠纷的产生与医患双方缺乏沟通有关。但是在具体处理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