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认证战事紧急,制药业重组并购持续上演
刚刚进入2003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便发出“要求各地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认证”的通知,内容有三:第一,2004年6月30日前,我国所有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GMP证书者,一律停产。第二,凡申请GMP认证者,应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不能完成但已经进行改造者,应于2003年12月底前报SFDA备案。第三, 2004年6月30日前,未提出GMP认证申请或2004年12月底前未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将终止其《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认证,注销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通知内容不可谓不严厉。但这些早已经为各制药企业耳熟能详,并无新意。 “这是GMP认证的又一道紧急令牌——SFDA能不着急吗?”中国制药工业协会的一位专家这样说,“不但SFDA着急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456 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