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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紧锣密鼓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7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2.17
     “脑死亡”立法基本条件成熟

    “脑死亡”作为一种死亡判定标准,不再作为敏感话题被回避。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11月17日在上海举办的“东方科技论坛”上表示,卫生部从2000年4月启动了“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制订工作,“脑死亡”在得到医学界广泛认同的同时,正在立法等各层面得到积极推动。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中国就“脑死亡”问题立法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已完成第六稿修改的《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讨论稿)首次把“死亡”定义为“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并将随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

    讨论稿第六稿的附则第39条说“本条例所称的死亡是指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并随附《脑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脑死亡判定步骤》、《脑死亡判定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稿。黄洁夫认为器官移植和“脑死亡”在我国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主要是器官移植的临床治疗效果及发展前景已不容置疑,但受制于器官来源的短缺、移植实施过程中管理的不规范等因素,社会各界呼吁对器官移植和“脑死亡”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一旦脑死亡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为死亡,将大量增加器官移植供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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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全球已实行“脑死亡”立法的有美英法德等10多个国家,虽无正式法律条文承认但临床实践采用“脑死亡”概念的国家有比利时、新西兰、韩国、南非等10个国家,都是器官移植比较发达的国家。

    据上海卫生部门不完全统计,最近1年上海实施的肝移植为100多例,然而每年全市仅单纯性终末期肝硬化需要肝移植的人数就新增1000例,供求比例为1:10。同时,虽然我国肝移植技术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在术后远期生存率等指标上差距仍很大,原因是目前主要的肝来源尸体供肝质量较差。目前我们对死亡标准的认定仍限于呼吸、心跳停止的临床死亡。

    “脑死亡”标准首次被披露

    公众注意到,以前只出现在医学教材上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将被列为法律规定。正在由国家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诊断标准不久前首次被披露,这个标准对“脑死亡”做了严格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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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断标准中规定,“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患者的临床症状为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目前医院只有临床死亡标准:心跳、呼吸停止,心电图呈直线、瞳孔散大等。

    据了解,在“脑死亡”的状态下,患者各种脏器是完好无损的,血液中还有氧气,是做移植手术、挽救他人的最佳时机。当然实施移植手术的前提是患者或家属同意。但实际上,家属看到亲人仍有心跳,在呼吸机的帮助下仍在呼吸,就认定亲人还活着。其实“脑死亡”已经没有抢救意义了。

    首例“脑死亡”在武汉判定

    2003年2月22日,家住武汉市的毛先生在和家人一起看录像时,突然头昏冒冷汗,很快昏迷,后转入同济医院。

    第二天下午5时,毛先生呼吸、心跳突然停止,进入深度昏迷。仪器显示,他的脑电波已经消失,脑部血流停止。用了呼吸机和相关药物后,心跳虽恢复到每分钟130次到140次之间,但瞳孔一直是放大的。从临床上看,患者已进入“脑死亡”。但由于“脑死亡”标准尚未进入临床实施,抢救工作仍要继续。实施“脑死亡”诊断必须得到患者家属的同意,毛先生的亲属听完医生解释后,同意了“脑死亡”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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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下午4时21分,陈忠华教授、神经内科张苏明教授以及心脏、麻醉等科室的数十位专家,再次来到毛先生病床前,为其实施第二次“脑死亡”诊断。种种测试显示,毛先生的脑干功能已完全丧失。5时30分,专家们在对各种测试结果进行仔细研究后,纷纷在死亡诊断书上慎重签名。当晚9时35分,在毛先生亲属的目光下,医生们再次为毛先生做了诊断测试,其结果和5小时前一致,患者30多位亲属在同意书上签字:“同意拔管,同意录像”。2月25日23时05分,亲属们目睹医生停止了毛先生的呼吸机。21分钟后,毛先生心跳停止。

    于是毛先生成为我国被实施“脑死亡”标准诊断的第一人,这也是中国内地首例真正意义上的“脑死亡”病例。

    首例脑死亡者无偿捐献器官移植手术在武汉成功

    年仅10岁的湖北男童赵新,11月上旬因严重车祸被送往武汉同济医院抢救。该院陈忠华、张苏明等六位权威专家分成三组,严格参照国际惯例和中国卫生部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患者进行了包括脑CT、脑干测试等多项标准诊断,判定赵新已“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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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新父母在得知孩子生命无法挽回的情况下,表示愿意无偿捐献器官,去挽救那些需要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病人的生命。此时,在武汉同济医院,13岁的张幸和14岁的胡运患有重症儿童尿毒症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医生和患者父母正急于寻求器官供体。

    11月10日,武汉同济医院的专家取出赵新的两个肾脏,分别植入张幸、胡运的体内,手术获得成功,术后两名患儿恢复良好,于12月3日正式出院。这是我国目前已判定的六例脑死亡者中,首例脑死亡者捐献器官供临床手术的病例,标志着患者“脑死亡”后无偿捐献器官并成功移植在中国取得“零”的突破。

    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医院唯一“脑死亡”研究机构———武汉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负责人陈忠华,接受采访时指出,不能简单的以中国目前尚未“脑死亡立法”为由,一概将自愿捐献器官者同新生命的希望一起拒之门外,武汉同济医院此次大胆尝试目的在于为此类问题开一个特别通道。同时,陈教授呼吁中国应加快“脑死亡”和器官捐献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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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死亡”是个科学问题

    在科学日益发达的今天,死亡不再是一个常识问题,而是科学性很强的问题。一个按常识判断已经“死亡”的人,在现代医学的拯救下,很有可能死而复生。同样,在我们常识看来还活着的人,在西方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早已被判断为死亡,“脑死亡”就是这样的情形。不过,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目前还只能接受一种常识化的死亡标准———心跳和呼吸都停止,身体冰凉。

    媒体评论员蔡方华先生说,国际医学界一直把“脑死亡”与器官移植区隔开来,避免公众的误解,但是,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并没有回避器官移植,德国就是在新的器官移植法中,首次承认了“脑死亡”,日本也是在器官移植法中把“脑死亡”作为医学和法律死亡的标准,这样的例子不少。公众对科学的信赖超过了常识,普遍认同“脑死亡”的科学基础,了解“脑死亡”的判定程序,就没有必要回避器官移植。所以,如果要让中国的老百姓也接受“脑死亡”的标准,重要的不是择清“脑死亡”与节约资源、器官移植的关系,而是要反复讲明“脑死亡”是一种科学结论,是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反复证明、并无争论的科学定论,接受“脑死亡”标准其实是对生命的真正尊重。□本报记者刘世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