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布2003年化妆品皮肤病监测情况
为了解化妆品所致皮肤病的发生情况,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维护消费者健康,2003年卫生部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天津市长征医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对化妆品皮肤病发生情况进行了监测。
化妆品皮肤病监测显示,截至2003年11月,5家医院按照《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GB17149.1-1997)等7项皮肤病诊断国家标准进行诊断,共监测发现化妆品皮肤病565例。565例病例中男性34例,女性531例,发病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40岁,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为常见,其它依次是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和化妆品甲损害(详见附件1)。
引起上述皮肤病的化妆品共12类合693种(见附件2),由普通化妆品引起的化妆品皮肤病共327例,占57.9%;由特殊用途化妆品引起的化妆品皮肤病共177例,占31.3%;由美容院自制产品和“三无”产品(指标签标识无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许可证、无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无有效期标识)引起的化妆品皮肤病61例,占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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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肤病监测表明,化妆品皮肤病发病呈现两个特点,一方面,与往年数据相比,5家医院监测的化妆品皮肤病逐年增加,成为皮肤科常见疾病之一,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为常见。同时,化妆品造成的难以恢复或不可逆皮肤损害的严重病例也在增多。但尚未发现由化妆品引起的群体伤害事件。另一方面,致病化妆品的种类多样,以护肤类和祛斑类产品为多。美容院自制产品和“三无”产品以及粉刺类产品引起化妆品皮肤病的例数虽然相对较少,但所引起的皮肤病往往是较难恢复和不可逆的严重病变,应该引起重视。
5家医院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引起化妆品皮肤病的主要原因为:
1、化妆品卫生质量不合格,如化妆品中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超标。例如,不法企业经常会在祛斑类产品中违规添加苯酚和氢醌,而苯酚具有较强腐蚀性,氢醌则容易引起色素脱失。2、消费者具有过敏体质、选择化妆品不当或使用不当。例如,使用化妆品前没有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没有作相应的皮肤敏感试验。3、标签、说明书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4、美容院对消费者施用化妆品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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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延误就诊和处理不当往往是造成化妆品皮肤病病情加重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消费者在美容院使用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时,某些美容院不但不及时让消费者停用化妆品,还自行为消费者治疗,由于处理不当使得部分消费者所患的接触性皮炎迁延不愈,进展成为难治愈的色素异常,对消费者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
鉴于以上情况,卫生部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1、加强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同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于引起严重皮肤病变或多例皮肤病的化妆品,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查清来源,并对其卫生质量进行检验。对于流通范围超出本省的要上报卫生部。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粉刺类化妆品和美容院自制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并加大对自制产品和“三无”产品的查处力度。
3、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美容院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美容院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和法规的培训,严格规范美容院的经营行为。
4、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要向消费者如实介绍自己的化妆品,包括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处理措施和禁忌人群,正确指导消费者选择化妆品,不得夸大宣传。消费者要主动了解一定的化妆品卫生知识和法规知识,正确选用化妆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用化妆品后出现不适时应及时停用,并到正规医院就诊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日, http://www.100md.com(吴晓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