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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53750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4日 《新闻晨报》
     民航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旅客,孕妇乘机有限制,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不宜乘机。

    据机场方面介绍,为了让特殊旅客(老、弱、病、残、孕、幼)走得顺畅、开心,机场方面特别提醒旅客注意,为了安全,各航空公司对孕妇乘机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通常规定怀孕8个月以内的孕妇可以和其他旅客一样乘坐民航班机。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情况下不要乘机,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是否适宜于乘机及在机上是否需要特殊照顾等;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预订机票前还须同时填写《特殊旅客(孕妇)乘机申请书》,交承运人审核,符合乘机条件的方能购票及办理订座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