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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强化农村药品监督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7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102期
     随着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设立,全国农村药品市场混乱的状况得到了有效的根治。但在具体执法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乡(镇)以下药品供应渠道混乱、村社普遍存在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和监管不力等诸多现象。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建立有效监管网络

    四川省仪陇县共计69个乡镇,人口约108万人,80%的乡(镇)距县城达20公里以上。在目前执法人员不足、工作面宽的特殊情况下,可试行药品协管员制度,可以聘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中熟悉政策法规、了解药品知识和责任心强的医生或乡(镇)、村社干部担任药品协管员,以便反馈所在乡(镇)、村社游医药贩的行踪和经销使用假劣药品相关信息。采取这个办法将从根本上消除对村、社药品监管的盲区,有效的扩大药品监管的覆盖面。同时县药监局对执法股(队)按地域划分责任区,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管。若遇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县局统一指挥、各股(队)协同作战。做到分中有合、合中有分,这种监管机制既可明确责任又可避免重复检查,节省有限的办案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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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大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要经常深入乡(镇)、村(社)对农民群众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普及用药知识,以增强农民药品法律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升农民群众对假劣药品和无菌器械的识别能力。

    3.实行对管理相对人备案制度

    建立各涉药单位从药人员档案,对管理相对人全部情况进行登记,对购进、经销、使用假劣药品等不良行为进行登记。

    医疗单位新购进医疗器械、药品要求到县药监局登记备案,使县药监局对全县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4.规范农村药品市场零售网络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农民的原则,依据各个乡(镇)人口、医疗机构数量、交通状况及当地群众用药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乡(镇)街道、村社按需设置药店。同时将药店审批权下放给县药监局。实行多种方式发展乡(镇)、村社药品零售网点,以满足农民群众购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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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药品采购管理

    要严格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个体诊所药品定点采购,坚持从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和无菌器械;以乡(镇)为中心作为开拓农村药品供应市场的根据地,运用行之有效的形式,如以加盟联锁方式设置药店向村社扩散,或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站代购药品等灵活方式,保证向农民供应合格药品;严禁向无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应药品,只要批发企业能做到这一条,药监部门从重查处向无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货者,无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就会自然消亡;对医疗单位采购药品要实行招投标采购制度,打击药品采购中的回扣活动,保证药品质量。

    6.对药店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要重点抓好村卫生站建设,县药监局配合县卫生局严把乡村医生入口关,避免非专业人员进入医疗队伍,以确保乡村医生整体素质。要借鉴浙江省富阳市的经验,即统一全县村卫生站、药房硬件设施,抓好“三证”(供货单位资格证件、进口药品注册证、一次性医疗器械资格证)、“三台帐”(购进药品质量验收记录、无菌器械购进质量验收记录、药品进销帐)、“三证件”(健康证、上岗资格证、合格药房证)、五制度(从药人员管理制度,药品器械采购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药品使用制度和安全用药责任承诺制度)。其次,对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药品分类管理原则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品种、数量必须按政策进行限制。

    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填请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的带税务监制章的供货发票,同时必须做《购进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百拇医药(孙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