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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察厅、卫生厅重拳整治医疗“回扣”“红包”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日 《现代护理报》 2004.03.01
     本报讯 (田伯韬)日前,湖北省监察厅、卫生厅联合发文,对在医疗活动中收受“回扣”和“红包”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布了具体的查处规定。

    《规定》指出,医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收到“回扣”,必须在48小时之内到医院财务部门入账;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按照规定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根据收受“回扣”金额,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金额在2000元以上者,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疗单位(或其所属科室)收受“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收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疗单位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收受“红包”的,从严处理。索要“红包”的,不论其数额大小,一律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的情况,要记入本人的医德医风档案,作为对其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