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看到,医疗领域存在着严重的腐败行为,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不顾病人的健康和安危。”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说,“由于医疗腐败之风越刮越烈,造成很多人十分害怕进医院求医治病。”
据统计,农村病人中有55%以上不敢求医就诊。城市也有很多低收入阶层和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者,有了病是能不进医院就不进医院。
“医疗腐败行为不仅败坏了‘白衣天使’的名声,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任玉岭委员说。他概括了医疗腐败的四种表现:
■肿瘤药物的回扣是30%
现在医院盛行医生根据开具的处方进行提成,也叫“吃回扣”。某些医生在利益引诱下,不顾病人实际病情,无限制地开出大处方。我国医药的销售,医院占85%,医药生产厂家在不择手段地抢滩医院这一巨大市场时,给医生的回扣十分惊人。据业内人士透露,抗菌素的回扣约为药价的15%,肿瘤药物的回扣是30%。
“一位院士告诉我,有一次他到医院看感冒,医生竟开药720元。”任玉岭委员在介绍了他人的情况后说,“我自己也有过同样的遭遇。一次在成都陪妻子去某三等甲级医院的中西医结合科看感冒,医生开的药竟高达830元。后来她没去取药,凭经验吃了20多元的感冒药就完全康复了。”
■做阑尾小手术竟然做了104项化验和检查
哈尔滨一个6岁女孩随父母到杭州旅游,因要做一个阑尾小手术,竟然做了104项化验和检查,包括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连艾滋病的化验都做了。
在西安,一个病人要拍X光片,医院把原有的X光机定为不清晰拍片,把内部集资新购的X光机定为清晰拍片,前者定价25元,后者定价100元。一位病人出于经济困难拍了不清晰片,到医生那儿说看不见,要求去拍清晰片,但病人因出不起钱再次拍了不清晰片。同样的片子,医生仅仅扫了一眼,便说没什么问题,吃点消炎药就行了。
任玉岭委员在讲述了这两个例子之后说:“患者经常会遇到同时照黑白B超和彩色B超、照了核磁片还要照CT片的情况,说明很多检查都不是必须的。医院的检查已经成了黑洞,而且是愈陷愈深。”
■医院药品售价高出药店12倍
任玉岭委员一口气举了三个例子:西安某医院一针凯塞欣抗菌素售88元,就在这家医院大门外的药店里,同样型号、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仅7元,医院售价高出药店12倍。福建一医院神威参麦注射液售价112.7元,外边药房明码标价仅为18.6元,相差6倍。
有人以同一种病在某城市49家医院求医,医院所开药价从20元至250元不等。“如此大的差别,说明很多医院的药价是失控的,随意性太大。”他说。
■借“请外医”的名义收费和要红包
最普遍的是做手术时,不送上一个红包病人是难以过关的。尤其是从地方到大都市求诊的病人,不送红包就难以找到医院,难以找到病床。很多医生还借“请外医”的名义收费和要红包,形成了很多医生到处走穴的现象。“你请我,我请你,请来请去,互为收取红包开方便之门。”任玉岭委员说。还有些医院分解医疗程序,增加收费环节。另外,因专家门诊可以多收挂号费,很多医院把大多数医生都转成了专家门诊,有的医院连普通门诊挂号都没有。■文/新华社记者李柯勇张景勇
■重复生产、变相涨价、缺少审核是原因
昂贵的药价让许多中国人一提起看病就胆战心惊。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施作霖代表分析了药价如此之高的原因:
一、医药行业低水平重复生产严重。如诺氟沙星全国就有上千家药厂在生产。为了生存,药品市场的竞争早已不是单纯的质量与品种的竞争,而更多的是折扣高低的竞争。要想你的药能进医院、药店,就非得把本来只有1元钱的出厂价报到10元、20元,以留下更多的回扣空间吸引医院,于是就出现了价格越高越好卖的这种有悖于市场竞争规律的怪现象。
二、一些厂家利用“包装翻新”变相涨价。一种是换包装,如某药品原本每瓶100粒装,价格仅5.8元,现在改为铝铂板盒装,三板总共仅36粒,售价却高达12元;或是在常用药中多加一点无关紧要的东西,就申报为“新药”,价格马上翻上去几倍。
三、药品定价过程缺少一套有效的药品成本审核办法。按理说药品合理价格并不难确定,药品价格本应由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加上药厂、批发公司和医院、药店的合理利润构成,但是由于利益驱动,有关部门基本是按药厂自己提供的申报资料来核定药价,结果形成虚高药价。
四、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拨款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医院除了靠一些收费较高的检查项目如核磁共振、CT扫描、B超等收费外,就只有靠卖药创收了。
■核定药价必要时举行价格听证会
施作霖代表建议,首先,对药品的定价,必须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对厂家申报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必要时举行价格听证会,最后形成的价格由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而且物价部门要对这一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价格变化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其次,实行国际通行的、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另外,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药品流通市场,减少流通环节,打击假冒伪劣。此外,彻底执行医疗改革,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充分体现“医”的价值。最后,制定、健全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对药品生产、营销部门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等的不正当生产、经营、销售行为,视为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据统计,农村病人中有55%以上不敢求医就诊。城市也有很多低收入阶层和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者,有了病是能不进医院就不进医院。
“医疗腐败行为不仅败坏了‘白衣天使’的名声,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任玉岭委员说。他概括了医疗腐败的四种表现:
■肿瘤药物的回扣是30%
现在医院盛行医生根据开具的处方进行提成,也叫“吃回扣”。某些医生在利益引诱下,不顾病人实际病情,无限制地开出大处方。我国医药的销售,医院占85%,医药生产厂家在不择手段地抢滩医院这一巨大市场时,给医生的回扣十分惊人。据业内人士透露,抗菌素的回扣约为药价的15%,肿瘤药物的回扣是30%。
“一位院士告诉我,有一次他到医院看感冒,医生竟开药720元。”任玉岭委员在介绍了他人的情况后说,“我自己也有过同样的遭遇。一次在成都陪妻子去某三等甲级医院的中西医结合科看感冒,医生开的药竟高达830元。后来她没去取药,凭经验吃了20多元的感冒药就完全康复了。”
■做阑尾小手术竟然做了104项化验和检查
哈尔滨一个6岁女孩随父母到杭州旅游,因要做一个阑尾小手术,竟然做了104项化验和检查,包括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连艾滋病的化验都做了。
在西安,一个病人要拍X光片,医院把原有的X光机定为不清晰拍片,把内部集资新购的X光机定为清晰拍片,前者定价25元,后者定价100元。一位病人出于经济困难拍了不清晰片,到医生那儿说看不见,要求去拍清晰片,但病人因出不起钱再次拍了不清晰片。同样的片子,医生仅仅扫了一眼,便说没什么问题,吃点消炎药就行了。
任玉岭委员在讲述了这两个例子之后说:“患者经常会遇到同时照黑白B超和彩色B超、照了核磁片还要照CT片的情况,说明很多检查都不是必须的。医院的检查已经成了黑洞,而且是愈陷愈深。”
■医院药品售价高出药店12倍
任玉岭委员一口气举了三个例子:西安某医院一针凯塞欣抗菌素售88元,就在这家医院大门外的药店里,同样型号、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仅7元,医院售价高出药店12倍。福建一医院神威参麦注射液售价112.7元,外边药房明码标价仅为18.6元,相差6倍。
有人以同一种病在某城市49家医院求医,医院所开药价从20元至250元不等。“如此大的差别,说明很多医院的药价是失控的,随意性太大。”他说。
■借“请外医”的名义收费和要红包
最普遍的是做手术时,不送上一个红包病人是难以过关的。尤其是从地方到大都市求诊的病人,不送红包就难以找到医院,难以找到病床。很多医生还借“请外医”的名义收费和要红包,形成了很多医生到处走穴的现象。“你请我,我请你,请来请去,互为收取红包开方便之门。”任玉岭委员说。还有些医院分解医疗程序,增加收费环节。另外,因专家门诊可以多收挂号费,很多医院把大多数医生都转成了专家门诊,有的医院连普通门诊挂号都没有。■文/新华社记者李柯勇张景勇
■重复生产、变相涨价、缺少审核是原因
昂贵的药价让许多中国人一提起看病就胆战心惊。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施作霖代表分析了药价如此之高的原因:
一、医药行业低水平重复生产严重。如诺氟沙星全国就有上千家药厂在生产。为了生存,药品市场的竞争早已不是单纯的质量与品种的竞争,而更多的是折扣高低的竞争。要想你的药能进医院、药店,就非得把本来只有1元钱的出厂价报到10元、20元,以留下更多的回扣空间吸引医院,于是就出现了价格越高越好卖的这种有悖于市场竞争规律的怪现象。
二、一些厂家利用“包装翻新”变相涨价。一种是换包装,如某药品原本每瓶100粒装,价格仅5.8元,现在改为铝铂板盒装,三板总共仅36粒,售价却高达12元;或是在常用药中多加一点无关紧要的东西,就申报为“新药”,价格马上翻上去几倍。
三、药品定价过程缺少一套有效的药品成本审核办法。按理说药品合理价格并不难确定,药品价格本应由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加上药厂、批发公司和医院、药店的合理利润构成,但是由于利益驱动,有关部门基本是按药厂自己提供的申报资料来核定药价,结果形成虚高药价。
四、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拨款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医院除了靠一些收费较高的检查项目如核磁共振、CT扫描、B超等收费外,就只有靠卖药创收了。
■核定药价必要时举行价格听证会
施作霖代表建议,首先,对药品的定价,必须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对厂家申报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必要时举行价格听证会,最后形成的价格由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而且物价部门要对这一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价格变化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其次,实行国际通行的、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另外,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药品流通市场,减少流通环节,打击假冒伪劣。此外,彻底执行医疗改革,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充分体现“医”的价值。最后,制定、健全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对药品生产、营销部门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等的不正当生产、经营、销售行为,视为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