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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10254
消协2004年1号消费警示:散装食品存隐忧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4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引导消费,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一季度的消费主题确定为“食品生产经营与诚信·维权”,重点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根据中消协的统一部署,近期北京、四川、江西、青岛、大连等部分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联合各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依照卫生部颁布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对当地市场特别是超市中销售的散装食品,尤其是熟肉制品、豆制品、汤圆、凉菜、半成品菜肴等散装食品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或消费调查。检查和调查结果发现,散装食品在各超市中均占有相当规模,但在经营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卫生质量不安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经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售货员穿戴不规范现象突出。超市中多数售货员都穿有制服、戴着口罩,但大多数都没有戴手套,而是直接用手在为顾客挑选、包装,不符合安全、健康要求和卫生管理规范。据四川省消委会在成都部分超市的调查发现,有的冷冻水饺、汤圆销售柜台,有提醒消费者为了食品安全不要自己动手挑选的警示,但售货员没有戴口罩和手套。在一些现炒、现蒸、散装豆腐柜台,有的售货员未戴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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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散装食品无遮盖敞卖现象突出。因为散装食品是直接入口食用或不需要清洗就加工,因此国家规定必须要有防尘材料遮盖,并且要有禁止顾客触及的标识。但在调查中发现,一些超市中散装熟食品虽有玻璃罩遮盖,但存在以下问题:1、有的散装熟食品遮盖不全,或虽有遮盖但由于是消费者直接挑选,没有达到遮盖防污染的目的。2、不用清洗就直接加工的散装食品,部分没有遮盖,顾客甚至能够直接用手挑选。如一些超市自制的汤圆心、汤圆粉,由于无遮盖和禁止触摸的警示,调查人员亲眼看到顾客直接用手挑选汤圆,而现场无人阻止。3、有的销售柜台,虽有玻璃与顾客隔离,但售货员站在柜台内,与食品直接接触,加上未按规范要求穿制服戴口罩、手套,难以保证食品卫生。

    三、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现象较突出。对散装食品,国家规定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以确保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调查发现有些散装食品标识不全或含糊不清,有的除了食品名称和价格外,竟无任何标识,售货员只作口头介绍,使人难以相信。如有的腌卤、凉拌菜,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仅凭售货员口头保证“绝对是今天生产的”。还有一个现象是未标注“生产者”和“地址”,在价格标签“产地”栏,通常只标注“某省”或“某市”等字样。有的半成品菜,如粉蒸肉等,未按规定标识,而且是敞开着卖,让顾客自己挑选,对此现象售货员的解释是,消费者选择后再进行包装,这时才会在包装标签上作标注,但售卖的到底是新货还是陈货,消费者不得而知。还有不少散装食品,商场进行了分装,但分装袋上并没有标注出规定的生产者、配料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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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将规定要求标注的“生产日期”篡改为“包装日期”。众所周知,食品如果没有准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就形同虚设。生产日期作假,对消费者就构成了欺诈。而对于散装食品而言,不管是超市自制、还是其它厂商进场现做,“生产日期”都应当是明确的,与所谓的“包装日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调查发现,一些超市将“生产日期”混淆为“包装日期”,特别是在敞卖的海鲜鱼丸产品中尤其突出,既不告之生产日期,在消费者询问时也不愿拿出有效证明,而是在消费者选购之后,将包装加贴标签的时间打印在标签上,为“包装日期”,同时还有“保质期”,使真正的“生产日期”成为未知数,保质期同样不得而知。

    五、超市管理缺位,销售人员不具有散装食品销售卫生知识。表现为:1、一些售货员除了未按规定穿戴外,现场还不能出示健康证;2、在不少散装食品柜台,超市甚至专门为顾客准备了镊子、筷子等工具,鼓励顾客自己挑选、自己装取,有的顾客先尝后选,售货员并没有加以阻止;3、经调查发现,不少售货员未听说过《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也不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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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如该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新近实施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以下五点:1、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2、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且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3、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5、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上述第3条要求的完整标签。

    时值3·15前夕,食品安全和卫生再度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针对目前市场上散装食品销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发出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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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有无标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留意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有无防尘遮盖设施和禁止触摸的标识;注意销售人员是否按规定统一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如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最好不要购买,若因不慎购买造成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可向当地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申诉,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2、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在超市中浏览购物时,不要用手触摸散装食品,或用手翻来覆去挑选,更不要随意品尝,以免造成散装食品的二次污染,危及他人健康。

    二、呼吁散装食品销售及生产企业:1、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与卫生对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性,提高法制观念,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及《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2、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制作、销售各环节都符合卫生标准要求;3、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呼吁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尽快全面组织对散装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是大中城市的超市和商场;2、对未按规定经营散装食品造成二次污染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查处,并督促整改;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涂改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变质散装食品行为要严加查处,责令改正;4、在掌握散装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合理完善规范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和布局,健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改善卫生条件,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5、对因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督促经营者妥善做好善后和补偿工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