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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职业病:不能牺牲生命健康换取经济利益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4日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3月14日电(记者 禹志明)职业病对于患病工人来说是场恶梦,在辛勤劳动的过程中却失去了健康甚至生命:2003年,福建省仙游县发生贵州农民工60人患矽肺病、19人相继死亡的事件;2003年5月,泉州市鲤城区一名四川女工苯中毒死亡,而她进厂工作还不到70天……

    部分企业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为获取最大利润,不惜以牺牲劳工的生命健康为代价。企业漠视法律、急功近利,导致工人因为长期在不合规范的工作场所作业而患上职业病。在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的一位莆田女工说,自己在鞋厂上班,平时没戴口罩、没防护措施,经常加班,工作几个月后就开始呕吐、全身没力气、不能走路,来到职业病防治院治疗才知道是正己烷中毒。

    在工人中毒患病后,为逃脱职业病防治法所要求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极个别企业想尽办法洗脱责任,这对职业病患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职业病患者在健康受到损害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重庆来福建打工的范淑萍因为正己烷中毒,在福建省职业病医院住了8个月。丈夫为了照顾她,也从老家赶来了。她说,自己在鞋厂工作3年多,每个月工资只有700元到900元,如今,中毒住院后,厂里每月只给350元生活费,承担了医药费,但营养费没有。厦门一外资餐具企业的技术工人说,1998年进厂,2002年12月份发病,经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尘肺后住院治疗,但工厂经常拖欠医药费,目前自己垫付了很大部分。

    有毒作业劳工权益难保障,从表面上看是由于企业主缺乏法制意识,为获取利润最大化,不惜以牺牲劳工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但从深层剖析,根子在于基层执法力量的薄弱、行政监管的缺位以及某些地方政府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卫生、劳动等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地方经济发展,把吸引投资、改善投资环境与加强对劳工权益保护对立起来,职业卫生工作人员进入企业检测甚至要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才允许,对职业卫生防疫部门监督检测企业职业卫生进行干预。

    职业病的严重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在我国重要鞋业基地晋江,就已经初步形成以防为主、抢救及时的职业病防治体制。晋江市副市长颜子鸿介绍,晋江经济活跃,中小企业众多,在进行职业卫生监测时,无论外企、私企,卫生防疫部门都可以突击检查,查出职业病隐患一律严厉查处企业,该关就关。一旦遇到职业中毒,乡镇政府先拿钱,在医院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是治病救人,然后再追究企业责任。

    在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人的生命健康是最珍贵的,这要求任何地方、任何单位都不能为换取眼前利益而忽视职业病防治,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工保护之间的矛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