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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亟待关注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122期
     医疗废物,俗称医疗垃圾,在国外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在我国也被视为“一号危险废物”。按法律规定,医疗垃圾存放应该远离生活区,并进行专门处理。可是在一些地方就有废品站公开收购医疗垃圾。众所周知:医疗垃圾含有大量的病毒、细菌及化学药剂,是一种对环境危害极大的危险废物,对人体的健康极为不利。在人民健康重于一切的今天,切不可放任这些“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横行,希望社会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

    据了解,目前医疗垃圾的处理愈来愈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国际上已将其列入控制危险废物转移的《巴塞尔公约》,我国也于1998年将其列入首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医疗垃圾流向社会。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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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0月起正式施行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2001年11月卫生部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2003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该办法同时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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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垃圾之所以有市场,无非一个“钱”字在作怪。据了解,医疗垃圾中的一次性塑料用品,是很好的高分子材料。不法商贩以每吨4000元左右的价格从医院等渠道获得一次性塑料用品,先用清洗剂清洗,然后将之粉碎,再以每吨6000元的价格卖出,获取高额利润。粉碎后的一次性塑料用品又被不良厂家收购,加工成食品袋、纯净水水桶等日常生活用品流向社会。医疗垃圾就这样危害了购买者及使用者的健康。

    此外,医疗垃圾在清洗及粉碎过程中,也会危害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威胁卫生环境的安全。通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是在堆积如山的垃圾中,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保护之下,清洗、粉碎着带有血迹的医疗垃圾,这样的操作环境使他们极易被传染疾病。

    关于如何有效治理医疗垃圾回流社会问题,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只有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联手才能有效打击医疗垃圾的买卖等非法行为。

    据介绍,环保部门即使发现一些不法企业在回收或粉碎医疗垃圾,也没有直接取缔无照窝点,直接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的权力,但若与工商部门联手执法就能弥补环保执法部门权限的不足。执法人员有可能与医疗垃圾回收或粉碎人员发生冲突,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这时就需要公安部门人员的现场帮助。医疗垃圾是从医疗机构流出的,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进行合作,不仅可以查封医疗垃圾回收站或粉碎站,还可对相关医院进行有效监督,在源头上制止医疗垃圾回流社会。, 百拇医药(金 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