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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息斯敏” 遵医嘱就可用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9日 央视国际
     近一段时期,药品“息斯敏”的不良反应问题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8日)表示:只要遵医嘱,“息斯敏”可以用于临床治疗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

    据介绍,“息斯敏”(阿司咪唑)是一种非镇静抗组胺药品(第二代抗过敏药),1988年由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在我国注册上市,并广泛应用于临床。过去临床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慢性荨麻疹和其他过敏性疾病。前一时期,有关“息斯敏”引发不良反应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也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处处长颜敏昨天表示,截止到目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目前收到30例不良反应报告,但没有收到死亡病例报告。“经过我们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息斯敏只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按照药品说明书合理的使用,可以用于临床上治疗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

    研究分析表明,服用“息斯敏”不当可能引起心血管系统的过敏反应,临床表现是心律失常和过敏性休克。此外,“息斯敏”与一些药物合用会产生较严重的药物相互作用,临床应用时必须加以注意。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于今年二月批准对该药的说明书进行修改,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修订为“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用法用量改为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日一片3毫克,而此前国际上该药的最小剂量是每片10毫克。

    据介绍,在2002年时,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已通报了“息斯敏”的安全隐患问题。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生产企业严密观察和监测这一药品的不良反应,并提醒广大公众服用“息斯敏”后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可向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生也应权衡利弊后确定临床用药,并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记者 刘墨非), 百拇医药(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