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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746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加强对2003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及其品种监督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3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加强对2003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及其品种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要求,2003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力度。2003年,全国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1个,各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通报批评违法药品广告6174个,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6195个。

    一、2003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典型事例

    (一)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虚假发布,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发布广告,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擅自发布广告。这些违法行为给病患者用药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并严重扰乱了药品广告市场秩序。

    (二)23家广告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十分恶劣。2003年被查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次数累计在30次以上的有23家广告主,这些企业及其品种多次受到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通报,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屡教不改,仍然进行违法广告宣传。如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曾用名:中华灵芝宝)”,属于自2002年12月1日起不允许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但2003年该企业仍在大众媒介上擅自大量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二、对2003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

    针对当前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仍较为严重的情况,首要的任务是加大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工作力度,以切实保护合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和媒介的权益。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把这23家广告主列为2004年药品监督管理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结合运用监管手段建立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工作,对其药品生产、经营、广告发布等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二)2004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把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工作与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这23家广告主在2003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品种进行重点抽查检验,一经发现其药品质量问题,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沟通,以形成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合力。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切实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督检查的同时,警示广大病患者,对于此类违法宣传的药品在购买和使用时,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或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该药品,以免贻误病情。

    (五)为了遏制药品广告的违法发布,药品监管部门呼吁各类媒体在发布药品广告前,应当严格按照《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审核发布的药品广告是否具有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不给违法广告主提供欺骗消费者的宣传载体。(2004.02.24),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