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注函[200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食品卫生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司起草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提出意见,并于2004年5月15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我司。
传 真:010—88374394
联系电话:010—68313344—1108
联系人:宛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转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之建议、推荐或指引。文章版权属于原著作权人,若您认为此文不宜被收录供大家免费阅读,请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我们收到通知后,会立即将您的作品从本网站删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食品卫生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司起草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提出意见,并于2004年5月15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我司。
传 真:010—88374394
联系电话:010—68313344—1108
联系人:宛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转摘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微信文章
关注百拇
评论几句
搜索更多
推存给朋友
加入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