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通知要求加强非典病毒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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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7日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加强非典病毒实验室管理,确保从事非典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立即对承担国家任务的非典实验室单位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管理办法和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排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在管理、制度和技术方面执行到位。有关检验检疫机构要重点检查各项生物安全防范标准、规范、制度的落实情况,尤其是要加强对保管人员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单位人员资质的检查,凡不具备资质和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与非典病毒有关的研究工作,未经正规培训的不得进入保管区,不得接触毒株。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与非典毒株有关的研究时,在使用或获取非典毒株时,要经过卫生部和科技部的特别审批。执行国家级科研任务的有关单位,如不能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整顿。
通知还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加强非典病毒实验室安全的同时,要加强对从事艾滋病、梅毒、结核以及禽流感等其他病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各类病原实验室、周围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27日 第二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