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医疗“乱收费”发出禁令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辽宁省人民医院院长王者生(中)因医院乱收费被撤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
据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医药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以及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有所规范。但由于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不严等原因,致使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不按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不按实际服务数量计算费用;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混淆药品质量层次与规格,变相提高药品价格;招标采购药品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价销售;医用耗材以次充好,提高收费;医用耗材不按规定加成比例作价等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对医疗机构的价格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并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价格清单的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要求,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价格公示、药品价格清单、住院费用清单工作,建立各种形式的费用查询服务,做到医疗机构价格公开、透明。逐步实现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减少人为干扰。
通知还强调,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由于医院科室经济核算导致的不规范收费问题。建立健全院内控制制度,除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不得进行经济核算与收入分配。切断医疗收费与临床科室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组成医疗服务督察组,定期深入临床科室、重点环节进行督察。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价格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医疗服务投诉查实处理办法。
通知还特别提到,各地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并定期把调查和解决的情况通知当事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学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每年开展定期价格监督检查,并且每年在医疗服务系统内部进行价格信誉等级评定,也可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并形成制度。, 百拇医药(吴晓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