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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炸伤人眼 燃放者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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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01月05日讯 放鞭炮时不小心伤了旁人的眼睛,燃放者近日被慈溪法院判决赔偿伤者上万元。

    据了解,去年3月,周某两兄弟为父亲操办丧事,王某的妻子便前去帮忙。当天晚上,王某见妻子仍未回家,便到周家去催叫,正好赶上周某兄弟在燃放鞭炮。尽管王某进行了躲避,但一只鞭炮仍击中了王某的左眼。经抢救,王某的左眼因无法治愈,只好动了左眼摘除手术。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情况属于七级伤残。为此,王某多次要求周某兄弟给予赔偿,但均未果。无奈,王某只得将周某兄弟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躲避鞭炮时已站至15米开外,已尽到了安全注意的义务,本身不存在过错,周某兄弟燃放鞭炮不当,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周某兄弟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共计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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