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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症状诊断为“瘤”病人获赔近七万元
http://www.100md.com 济南华夏医院癌症康复研究中心
     北京某医院将病人的癌症症状诊断为“瘤”,结果耽误了最佳医治时间。病人以健康权遭侵犯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病人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六万九千余元。f#rh, 百拇医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首先出现误诊,进而导致手术方式选择不当,以致癌灶出现不能彻底清除的可能,所以应承担过错责任。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医院赔 偿刘女士各种损失六万九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