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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0386818
癌症症状诊断为“瘤”病人获赔近七万元
http://www.100md.com
济南华夏医院癌症康复研究中心
北京某医院将病人的
癌症
症状
诊断为“瘤”,结果耽误了最佳医治时间。病人以健康权遭侵犯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病人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六万九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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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首先出现
误诊
,进而导致手术方式选择不当,以致癌灶出现不能彻底清除的可能,所以应承担过错责任。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医院赔 偿刘女士各种损失六万九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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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html/Dir/2004/05/06/86/8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