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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8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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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撤销了1959个中药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加快审评工作,对符合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上升为国家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完成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在2002年12月1日之前仍可继续生产,2004年1月1日以后,所有中药保健药品将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

    近几年,我国保健药品发展十分迅速。据1998年不完全统计,全国批准的保健药品有3387种,有1600多个药厂和513个专门的保健药品生产厂生产保健药品,剂型大20多种。

    但是,在保健药品的发展中,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监督跟不上的问题,在已审批的中药保健药品中,命名不规范、组方不合理,将治疗药品或食品批准为保健药品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保健药品毒副作用比较大。

    国家药监局组建以后,将中药保健品整顿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并于 2002年启动了保健药品3年整顿工作,明确规定了保健药品整顿的最后期限。截至到2001年12月31日,国家药监局已分别发布了《关于撤销中药保健品批准文号的公告》(第1、2、3),公告撤销了1959个中药保健药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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