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事管理 > 案例分析
编号:10389798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在SDA网站上公示或公布GSP认证有关情况
http://www.100md.com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或通过认证审批的企业,各省(区、市)药品监管局应予以公示或公布,其中批发企业还应通过SDA网站向全国公示或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局将公示或公布认证情况通过以下方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SDA网站)联系:

    一、公示或公布文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SDA网站的相关电子信箱中。

    二、发送电子文档后,将公示或公布文件的文本传真到SDA网站管理部门。网站联系电话:68313344转0302、0322、0332;传真/电话:010-68355521。

    三、各省(区、市)已公布认证企业的基本情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发送到SDA网站,内容为:地区、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认证范围、发证日期、证书效期(年)、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企业地址、邮编、备注等。以上数据请统一用采用Excel电子表格方式制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