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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决定正式实施《中成药注册制度》,根据新制度,目前在香港出售的约1万种中成药,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之前,向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递交注册申请及相关安全证明资料,否则将禁止出售。

    由于香港特区政府需要1年半至2年时间审核,因此禁售中成药物条文未能同时生效。不过,禁售条文未生效前,若发现药物使用有危害市民健康问题,仍可以《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禁止出售。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署长林秉恩19日表示,禁售药物条文出台后,未注册的中成药将不能在香港销售,违反者将会受到最高额10万港元的罚款及2年监禁。

    根据新制度,1999年3月1日之前已在香港出售的中成药,只要证明在这个日期前已在港出售,便可以获得注册。但在这个日期后出售的中成药,属于新药,相对风险较高,销售或制造商必须在递交注册申请的同时,递交证明药品成份安全性的相关文件,经审批后才可获得注册。所有注册申请都必须在明年6月30日之前递交,逾期不予办理。

    林秉恩表示,中药组和卫生署将为业界举办简介会,介绍中成药注册要求细则、申请程序及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及资料。市民也可通过自动电话系统或登入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网页查询。

    来源:三九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