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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9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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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则通知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

    ■ 严格监管抗菌药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通知》中要求,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要求本辖区内零售药店做好抗菌药物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准备工作。2004年7月1日后不按规定销售的,一经发现,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密切监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并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发展趋势的分析和研究。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检查工作,切实加强抗菌药物的监督管理。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引导公众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配合监管工作的开展。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不仅会增加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也可能造成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滥用抗菌药贻害无穷

    2000年1月1日国家实行药物分类管理以来,“大病进医院,小病去药店”成为一种时尚。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看“小病”的习惯,用药中经常少不了抗菌药物。然而,据相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不合理用药的人数占用药总人数的11%-26%,日常急救病例的10%是因用药失误引起的,其中每年因吃错药而死亡的人数约有19.2万,其中,因抗菌药物的用法不当酿成的悲剧不在少数。

    早在2000年,药品就已经实行分类管理,但是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过程中,还有一段过渡期,导致有一部分药品处在“处方”和“非处方”之间的中间地带。销售额居首位的抗菌药物理所当然成为其中的一员。

    多年来的用药政策,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十分依赖抗菌药,身体一有不适,如有点感冒、咳嗽、头疼、嗓子疼等,便服用抗菌药物自我药疗,从而导致抗菌药的滥用现象十分严重。

    近日来,记者就抗菌药物问题采访了一些医药界的专家,诸多专家们认为:服用抗菌药一定要适度,否则极很可能使身体产生抗药性,抑制自身的免疫力,造成机体抵抗力下降,而且有些抗菌药物甚至还会对人体的内脏器官造成一定的损害。拿感冒来说,其实感冒大多是由病毒感染的,用抗菌素来对付感冒,基本上是没有的。只有当感冒者出现有黄鼻涕、黄痰、咽喉疼痛剧烈、扁桃体肿大出现脓点等症状,并发气管炎、肺炎、中耳炎、扁桃体炎、风湿病、肾炎,并确诊由溶血性链球菌等感染时,才需要用相应的抗菌药物治疗。

    ■ 零售药店加大宣传

    因此,加强抗菌药的监督管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为重要。除了医师要重视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外,作为患者,提高对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也非常重要。介于人们对抗生素的运用已形成一种习惯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2003年11月份开始至2004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宣传活动,并提出了“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菌药;请慎重使用抗菌药;合理使用抗菌药;加强抗菌药监管;抗菌药滥用,危害无穷”的宣传口号。

    宣传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增加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造成细菌耐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宣传,逐步改变群众自我购买、使用抗菌药物的习惯,引导公众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菌药物,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为促进宣传活动的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印刷一定数量的宣传张贴画和合理用药小册子,在2003年11月底前向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送。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向本地区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发放、张贴,并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编印、加印有关宣传材料广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