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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强调沙坦类药物的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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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管理部门AFSSAPS提醒医生和药剂师,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抗高血压药(sartan,沙坦)治疗对妊娠中和后三个月的妇女是禁忌的。尽管在产品标签中对禁忌症已有详细说明,但最近仍有15例在妊娠头三个月用药后出现严重的胎儿或幼胎副作用案例报告到法国地区药品监视中心或发表。这些病例主要是在子宫内死亡、新生期肾机能不全和新生早期死亡。

    AFSSAPS指出,虽然动物研究显示迄今批准的6种产品[坎地沙坦(candesartan)、依普罗沙坦(eprosartan)、厄贝沙坦(irbesartan)、氯沙坦(losartan)、替米沙坦(telmisartan)和缬沙坦(valsartan)]对妊娠头三月没有致畸作用,但在这段期间最好不用这些药物。它们从中三月起禁忌,因为过长时间使用可见对胎儿有肾毒性,包括死亡和肾衰竭、羊膜问题和在某些场合下延缓骨和头颅骨生长。

    如果服用沙坦的病人发现怀孕,必须立即停止治疗。如果在中和后三月期间用过沙坦必须监察胎儿/幼胎的肾功能。应告知育龄病人可能的毒性作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