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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91338
电子病案利弊谈
http://www.100md.com 《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2004年第2期
     1 电子病案的“利”

    1.1 完整性 电子病案在利用多媒体技术查询病案时,能做到图文并茂,甚至可以看到三维影像,它不仅包括纸张病案的所有内容,还可以记录检验、CT、MRI、超声等影像图片和声像动态,其完整资料、数据处理、网络传输、诊疗支缓、统计分析等均是纸张病案无法比拟的,它是以病人为中心,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病案的完整性。

    1.2 标准性 规范的电子病案有统一的基本格式、专业术语、图像传送标准,使围绕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医疗信息如日常诊疗、医学研究、预防保健、医院经营等能被各部门充分调动和利用。

    1.3 易检索 电子病案存储集中全面,有利于快速检索查询各种资料,提高病案的使用效率,为临床、教学和科研提供完善快捷的服务,同时也减轻了劳动强度,是广大医务工作者乐于接受的方法。

    1.4 数据共享和通讯功能 医务工作者通过电子病案进行异地远程会诊,医疗随访和疑难病例讨论,消除了相互间的距离差异,使患者得到广域范围内的诊治,实现了地区和全球性医疗资源共享,同时缩短确诊时间、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治疗,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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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易存储 电子病案存储于光盘或网络中,占用空间小,保存容量大,时间长,节省人力物力。

    2 电子病案的“弊”

    2.1 安全性差 (1)只有医生签名能体现书写者的特性,而传统病案中每一个字都体现书写者的特性。(2)上级医生在计算机的修改过程无法体现,只能保存修改结果,而且不能保证最终结果是由上级医生修改的。(3)只能以打印结果为依据,这就决定了它不能满足医患双方对它的安全要求,且因可用任何一个文本编缉器打印出同样的结果,还易出现计算机内保存的内容与打印结果不同的矛盾。(4)虽然病案的书写与修改对医生进行了授权,但浏览病案则无严格的授权,病案内容已扩散,不能保证患者的隐私权。

    2.2 真实性差,不具法律效力 (1)电子病案的内容与载体可以分离,其内容易被更改、复印、粘贴,甚至可以伪造,因此很难确定“原件”。(2)电子病案的存放位置不是固定的,可以在不同计算机之间传送,也可以在不同载体之间相互复制,且电子病案是通过键盘、鼠标等工具输入、输出,存于磁盘介质上,修改伪造数据不留任何痕迹。(3)因计算机保存的病案内容与打印的纸张病案内容不一致,实现信息共享后,易使矛盾激化,引起医疗纠纷,因此电子病案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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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模板设计不够完善 目前电子病案模板的设置缺乏统一规格和标准,内容与格式不够规范,缺乏权威性。模板的设计制作多采用word文字编辑系统,缺乏特异性和稳定性。医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自律性不强即可随意修改,极易造成格式不统一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3 结论

    客观分析了电子病案的利弊,再综观我国医疗部门的现状,不难看出:电子病案目前的发展目标主要是加速病人信息流通,使病人信息随时随处可以得到且可提供纸质病案无法提供的服务,从而提高了病案的利用率,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

    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电子病案还无法完全取代纸质病案,这是因为:从发展看,电子病案的全部实现将需要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在短时间内,还难以从内容上完全覆盖纸质病案;从法律上,纸质病案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电子病案完全替代纸质病案之前,必须实行双轨制即纸质病案与电子病案并存的病案管理方法。对于电子病案我们要利其优,克其弊,实施电子病案终将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作者单位:261200山东潍坊解放军第89医院

    (编辑黄 杰), http://www.100md.com(栾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