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凝治疗过程中再发致死性肺栓塞3例
【文献标识码】 D 【文章编号】 1726-7587(2003)03-0267-01
肺血栓栓塞(PTE)是血栓阻塞肺动脉或其分支引起的疾病,以肺循环和呼吸功能障碍为其临床和病理生理特征。最常见的血栓是来自下肢深静脉及盆腔静脉、前列腺静脉丛等。我科自1989年1月~2001年4月间收治PTE患者115例,其中用肝素和华法令抗凝治疗67例,常规应用肝素,首次剂量12500U静推,继以12500~250000U24h持续静注,同时监测APTT时间,以调整肝素用量,使其维持在正常对照的1.5~2.5倍,肝素治疗7~10天,停肝素前3天加服华法令,监测PT时间以调整其用量。在住院抗凝治疗过程中,3例再发致死性肺栓塞,均于活动后突发呼吸困难或咯血,随即死亡。占PTE抗凝治疗患者的4.5%。
1 临床资料
例1,患者,男,70岁,因“突发胸闷、气短、咯血半日”为主诉于1997年11月28日入院,当时无胸痛,既往3年前因下肢静脉曲张而行“左大隐静脉剥脱术”。查体:体温38.0℃左右,发绀,双肺未闻及干湿性罗音,右下肢静脉曲张,血气分析示PaO 2 60.5mmHg,PaCO 227.0mmHg(1mmHg=0.133kPa),血WBC15.1×10 9 /L,ECG示T Ⅲ 低平、双向,肺CT示左肺上叶后段片状密度增高影,边缘模糊。其内密度不均,肺ECT示左肺尖后段、前段核素分布稀疏区,及双下肢静脉回流功能障碍,双下肢静脉炎、疑血栓,心脏和下肢超声多普勒检查未见异常。诊断为急性PTE。予常规肝素和华法令抗凝治疗,肝素治疗第2日起,患者胸闷、气短及咯血症状明显缓解,体温逐渐降至正常,血PaO 2 恢复至87.8mmHg,血WBC恢复正常。在此抗凝治疗期间,患者经过良好,情况稳定,无出血倾向。抗凝治疗第9日,患者大便后站起时突然呼吸困难加剧并大咯血,当即死亡。
, 百拇医药
例2,患者,男,57岁,因“突发呼吸困难2天”于2001年4月11日入院,当时无胸痛、咯血。入院查体:发绀,双肺未闻及干湿性罗音,双下肢无水肿。入院第2天开始发热,体温38.0℃左右,同时双肺出现广泛哮鸣音,血气分析示PaO 250.2mmHg,PaCO 2 29.9mmHg,血D-dimer升高为2.0mg/L,血WBC14.99×10 9 /L,ECG示极度顺钟向转位,右室增大,肺CTA示左肺动脉上支可见半月状密度减低区,双下肢超声多普勒检查未见血栓征象,但左胫后静脉、左胫前动脉血流速度降低。患者入院第4天开始出现咯血及胸痛,呼吸困难仍然很重,据此诊断为急性PTE,但栓子来源未明。予肝素常规治疗后病情有所缓解,于肝素治疗第4天夜间,患者大便后突发呼吸困难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例3,患者,男,41岁,因“突发胸痛、呼吸困难1天”于1990年3月17日入院。入院查体:双肺无干湿罗音,右下肢肿胀。血气分析示PaO 2 71mmHg,PaCO 2 30.2mmHg,血WBC13.00×10 9 /L,心电图示电轴右偏,胸片及肺CT示右下肺小片影,超声多普勒检查示右下肢股静脉血栓形成。入院后第4天始体温升高,在37℃~38℃之间,据此诊断急性PTE,予肝素及华法令抗凝治疗,肝素治疗9天,于第7天重复口服华法令,治疗期间反应良好,上述症状减轻。口服华法令第8天复查下肢多普勒,检查结束后患者坐起(即由卧位至坐位)时再发呼吸困难加重,随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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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讨论
肝素治疗PTE过程中及治疗后口服华法令阶段仍有再发致死性肺栓塞危险。肝素可以提高PTE患者的生存率、降低病死率及减少复发率,当肝素与抗凝血酶Ⅲ结合时,可终止凝血活酶生成和抑制其活性,也可抑制血小板聚集及脱颗粒,防止活性物质释放,并促使纤维蛋白溶解,从而终止血栓的生长及促其溶解。肝素的这一作用较溶栓剂弱得多,对大块PTE或PTE发生在5日内,又无禁忌证的前提下,选用溶栓治疗更为理想。
抗凝治疗不充分。肝素治疗最常用的监测手段是APTT时间,但这种最常用的凝血试验不能直接反映血浆肝素水平,即使后期治疗很充分,肝素初始治疗不充分仍可能会导致远期复发率的增加。一项回顾性研究证明,通过调整持续静点的肝素用量达到APTT时间大于对照组的1.5倍,复发率将会减少,认为临床血栓复发一般发生在肝素用量小于1250U/h时。
首发肺栓塞不是大块肺栓塞,即致死性肺栓塞,复发时可发生致死性栓塞。此时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再发肺栓塞为大块肺栓塞;第二,首发肺栓塞时肺血管床阻塞小于50%,再发肺栓塞时,再次肺栓塞总和使肺血管床阻塞超过50%。通常情况下,在肝素治疗取得满意效果后,口服华法令常常令医生、病人和病人家属对该病放松警惕。事实证明,活动后可再发致死性肺栓塞。
至于何时可以排除危险因素,目前尚无明确的时间可定。笔者认为要依栓子来源而定,只要栓子来源未去除,本病的危险因素就依然存在。栓子来源常常非常隐匿,有资料报道,栓子来源不明确的占20%,这些所谓“隐匿”部位的血栓也可是巨大、次巨大块栓子,而并非完全由股静脉水平以上的DVT引起,注意查找栓子来源,有助于判断病情及预后。
综上所述,肺栓塞在使用肝素和(或)华法令治疗中及治疗后,仍有可能再发致死性肺栓塞,而危及患者生命。故提请临床医生予以注意。
(收稿日期:2003-06-10) (编辑 何蓓), http://www.100md.com(郑晓英)
肺血栓栓塞(PTE)是血栓阻塞肺动脉或其分支引起的疾病,以肺循环和呼吸功能障碍为其临床和病理生理特征。最常见的血栓是来自下肢深静脉及盆腔静脉、前列腺静脉丛等。我科自1989年1月~2001年4月间收治PTE患者115例,其中用肝素和华法令抗凝治疗67例,常规应用肝素,首次剂量12500U静推,继以12500~250000U24h持续静注,同时监测APTT时间,以调整肝素用量,使其维持在正常对照的1.5~2.5倍,肝素治疗7~10天,停肝素前3天加服华法令,监测PT时间以调整其用量。在住院抗凝治疗过程中,3例再发致死性肺栓塞,均于活动后突发呼吸困难或咯血,随即死亡。占PTE抗凝治疗患者的4.5%。
1 临床资料
例1,患者,男,70岁,因“突发胸闷、气短、咯血半日”为主诉于1997年11月28日入院,当时无胸痛,既往3年前因下肢静脉曲张而行“左大隐静脉剥脱术”。查体:体温38.0℃左右,发绀,双肺未闻及干湿性罗音,右下肢静脉曲张,血气分析示PaO 2 60.5mmHg,PaCO 227.0mmHg(1mmHg=0.133kPa),血WBC15.1×10 9 /L,ECG示T Ⅲ 低平、双向,肺CT示左肺上叶后段片状密度增高影,边缘模糊。其内密度不均,肺ECT示左肺尖后段、前段核素分布稀疏区,及双下肢静脉回流功能障碍,双下肢静脉炎、疑血栓,心脏和下肢超声多普勒检查未见异常。诊断为急性PTE。予常规肝素和华法令抗凝治疗,肝素治疗第2日起,患者胸闷、气短及咯血症状明显缓解,体温逐渐降至正常,血PaO 2 恢复至87.8mmHg,血WBC恢复正常。在此抗凝治疗期间,患者经过良好,情况稳定,无出血倾向。抗凝治疗第9日,患者大便后站起时突然呼吸困难加剧并大咯血,当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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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患者,男,57岁,因“突发呼吸困难2天”于2001年4月11日入院,当时无胸痛、咯血。入院查体:发绀,双肺未闻及干湿性罗音,双下肢无水肿。入院第2天开始发热,体温38.0℃左右,同时双肺出现广泛哮鸣音,血气分析示PaO 250.2mmHg,PaCO 2 29.9mmHg,血D-dimer升高为2.0mg/L,血WBC14.99×10 9 /L,ECG示极度顺钟向转位,右室增大,肺CTA示左肺动脉上支可见半月状密度减低区,双下肢超声多普勒检查未见血栓征象,但左胫后静脉、左胫前动脉血流速度降低。患者入院第4天开始出现咯血及胸痛,呼吸困难仍然很重,据此诊断为急性PTE,但栓子来源未明。予肝素常规治疗后病情有所缓解,于肝素治疗第4天夜间,患者大便后突发呼吸困难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例3,患者,男,41岁,因“突发胸痛、呼吸困难1天”于1990年3月17日入院。入院查体:双肺无干湿罗音,右下肢肿胀。血气分析示PaO 2 71mmHg,PaCO 2 30.2mmHg,血WBC13.00×10 9 /L,心电图示电轴右偏,胸片及肺CT示右下肺小片影,超声多普勒检查示右下肢股静脉血栓形成。入院后第4天始体温升高,在37℃~38℃之间,据此诊断急性PTE,予肝素及华法令抗凝治疗,肝素治疗9天,于第7天重复口服华法令,治疗期间反应良好,上述症状减轻。口服华法令第8天复查下肢多普勒,检查结束后患者坐起(即由卧位至坐位)时再发呼吸困难加重,随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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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讨论
肝素治疗PTE过程中及治疗后口服华法令阶段仍有再发致死性肺栓塞危险。肝素可以提高PTE患者的生存率、降低病死率及减少复发率,当肝素与抗凝血酶Ⅲ结合时,可终止凝血活酶生成和抑制其活性,也可抑制血小板聚集及脱颗粒,防止活性物质释放,并促使纤维蛋白溶解,从而终止血栓的生长及促其溶解。肝素的这一作用较溶栓剂弱得多,对大块PTE或PTE发生在5日内,又无禁忌证的前提下,选用溶栓治疗更为理想。
抗凝治疗不充分。肝素治疗最常用的监测手段是APTT时间,但这种最常用的凝血试验不能直接反映血浆肝素水平,即使后期治疗很充分,肝素初始治疗不充分仍可能会导致远期复发率的增加。一项回顾性研究证明,通过调整持续静点的肝素用量达到APTT时间大于对照组的1.5倍,复发率将会减少,认为临床血栓复发一般发生在肝素用量小于1250U/h时。
首发肺栓塞不是大块肺栓塞,即致死性肺栓塞,复发时可发生致死性栓塞。此时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再发肺栓塞为大块肺栓塞;第二,首发肺栓塞时肺血管床阻塞小于50%,再发肺栓塞时,再次肺栓塞总和使肺血管床阻塞超过50%。通常情况下,在肝素治疗取得满意效果后,口服华法令常常令医生、病人和病人家属对该病放松警惕。事实证明,活动后可再发致死性肺栓塞。
至于何时可以排除危险因素,目前尚无明确的时间可定。笔者认为要依栓子来源而定,只要栓子来源未去除,本病的危险因素就依然存在。栓子来源常常非常隐匿,有资料报道,栓子来源不明确的占20%,这些所谓“隐匿”部位的血栓也可是巨大、次巨大块栓子,而并非完全由股静脉水平以上的DVT引起,注意查找栓子来源,有助于判断病情及预后。
综上所述,肺栓塞在使用肝素和(或)华法令治疗中及治疗后,仍有可能再发致死性肺栓塞,而危及患者生命。故提请临床医生予以注意。
(收稿日期:2003-06-10) (编辑 何蓓), http://www.100md.com(郑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