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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00440
固定资产费用回收在医院财务制度中的运用
http://www.100md.com 《中华医学实践杂志》 2003年第12期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84-2030(2003)12-封三-01

    固定资产费用具有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并且在回收过程中有较多人为因素存在的特点,因而其回收较其他费用难度大,清理报废时还往往伴有大量损失。

    医院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要一一对应,也就是说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都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购买价值。这种购买费用要么单位投资,要么国家投资。投资渠道不同,回收渠道也应当不同。

    国家投资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资金来源作为医院的一项一次性开支处理,即收到投资时做资金和收入的同时增加,购买时做固定资产的增加和资金的减少,同时做费用和基金的同时增加。这种处理在投资费用大于或等于购买费用时并不出现问题(仅指在会计处理方面),但这种处理显然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因为固定资产的投资可能是一次性的,但其产生的效益是及于购买后的多个会计年度的。因此,这种处理与改革后的会计制度背道而驰。在投资额小于购买费用时矛盾就更突出了,因为固定资产部分由国家投资,部分由单位投资,国家投资的暂按以上办法处理,那么单位投资的又当怎样处理呢?是一次性作为费用处理呢,还是分期分次计入费用(即按固定资产原值提取折旧)。一次性计入费用符合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但违背权责发生制。因为医疗设备价值昂贵,如果购买费用很大时,一次性计入当时的会计年度,会造成大量的亏损,单位也吃不消。以折旧的方法回收符合权责发生制,但违背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纯粹由单位自己投资的设备亦当属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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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单位有差额拨款单位,也有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购入设备属于以上情况,自收自支医院由于没有大量的财政资金做后盾,医疗设备的购置资金大多来源于自身的积累,如果按照事业单位的处理办法处理,势必造成大量的亏损,给后续经营带来困难。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国家投入的资金应当作为国家资本金来管理,它作为净资产的一部分参与经营,与当期的收入没有任何 关系,即收到投资时做资金和资本金的同时增加。资金使用也没有严格的规定,购置设备时做固定资产增加和资金减少,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而且固定基金反映在资本金内,并不单独列支。这时固定资产的回收是以折旧的形式来反映,一方面固定资产是以原值体现,另一方面反映固定资产再次购置准备金提取的多少。等到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单位亦有差不多等量资金来更新一台设备,这种处理方法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但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符。

    改革后的会计制度规定,单位的资本金每增加或减少到原来的20%时,就应当在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此,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医疗单位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就会发生时常要变更登记的情况,变更登记不仅手续复杂,而且资本金反映单位开办时的本钱,也是不宜经常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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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单位因为业务的特殊性,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这部分资产应当成为管理的重点。而且由于存在固定资产的有形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还能估计,无形损耗很难作到准确度量,况且医疗设备电子产品很多,由于设备落后带来的损失往往很大。因此,财会人员必须坚持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到合理估计。但由于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存在以上问题,给具体操作的财会人员带来困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都不能圆满解决设备的购置费用回收问题。鉴于此,笔者做如下建议:(1)企业化管理的医疗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国家投入的少量资金作为资本公积金管理(比照其他单位捐赠处理),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不发生一一对应关系,资产的回收以折旧的方式反映,变更登记时以实收资本发生额为依据。(2)差额拨款的医疗单位收到投资时做收入处理,购置设备时做固定资产、固定基金及费用的同时增加(投资额大于或等于购置费用时)。(3)对于投资额小于购置费用的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国家投资的部分一次性列入费用,自筹资金部分应当以提取折旧的形式收回。

    (收稿日期:2003-07-03)

    作者单位:745100甘肃省庆阳市老年保健医院

    (编辑一 坤), 百拇医药(朱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