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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01912
《内经》医患关系初探
http://www.100md.com 《中华现代中西医杂志》 2003年第1期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6-6424(2003)01-0060-02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从表面上看,医患关系变得紧张了许多,其实不然。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从中医学的经典著作《内经》中寻找一些有关医患关系的论述。来探讨现代社会的医患关系。

    《内经》素有以人为本,以患者为本的思想,这种思想明确地写进了《素问·汤液醪醴论》中:“病为本,工为标。”即患者和病证为本,医工和诊疗技术为标。这个结论源于长期的医疗实践,篇中通过具体病例进行了论证。“帝曰:夫病之始生也,极微极精,必先结于皮肤,今良工皆称曰病成,名曰逆,则针石不能治,良药不能及也。今良工皆得其法,守其数,亲戚兄弟远近,音声日闻于耳,五色日见于目,而病不愈者,亦何暇不早乎?岐伯曰:病为本,工为标,标本不得,邪气不服,此之谓也。”这是一个病一发作即已成为重症逆症的病例,它缺乏起病时病情单纯轻浅的一般过程,可以判定它不是外感病,而是个积渐日久而一朝暴发的内伤病。患者有亲戚朋友相拥,又延请了众多高明的医生,表明病家系望族大户,患者为富贵之人。面对这样的病例,众多良医束手无策,遂令人感到患者是根本,医生只居从属地位,再高明的医生在这样患者面前也没有用武之地。那些,患者何以能居“本”位呢?王冰的解释是:“言医与病不相得也。然工人或亲戚兄弟该明,情疑勿用,工先备识,不谓知方,针艾之妙靡容,药石之功匪预,如是道虽昭著,万举万全,病不许治,欲奚为疗?《五脏别论》曰: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治之无功。此皆谓工病不相得,邪气不宾服也。”王氏着眼于医患关系,认为患者失于配合是邪不除、病不愈的主要原因,这是切题之语,但尚不能包括“病为本”的全部内涵。“病为本”,理应包括患者的多方面情况,诸如患者所处的自然、社会及家庭环境,患者的经济状况、职业、经历、嗜好、体质、人格特点以及对健康及疾病的态度等等;医工之标,必须随这个病本而转移。否则,仅仅看到疾病的一般表现,不深察患者所固有的特定情况,必然会发生误诊或贻误诊疗时机的严重后果,《素问·移精变气论》所说的“逆从倒行,标本不得,亡神失国”,就是指的这种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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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之本,因人而异。时代、社会及人的政治经济地位和行为因素都是构成“本”的重要基础。如上所举的病例,“病成,名曰逆”是基本的外在表现,究其源,该病即当属于同篇所谓“神不使”一类的疾病。篇中交代,当今之世,人们的道德堕落,“形弊血迹尽而功不立者何?岐伯曰:神不使也”,“嗜欲无穷,而恢患不止,精气弛坏,荣泣卫除,故神去而病不愈也”。即有些疾病是由于纵欲及忧患所致,精血暗耗,初始不显,一俟病成,则如大厦之将倾,势难挽回。若早期发现,或可设法补救,使其神气回复。而防止其发生,规范其社会行为,方是识本治本的有效方法。 而现今时见报道辱骂、殴打、甚至杀害医生,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的事情,这大大违背了“病为本”的实质;一些医院所提出的“患者是上帝”的说法也欠妥,不能将医患关系简简单单地看成商品的交换关系。看来,我们的祖先在两千多年前所归纳的“病为本,工

    为标”仍值得我们今天继续深入探讨、研究和实践。

    (收稿日期:2003-03-04)

    作者单位:225001江苏省扬州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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