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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专利药今年九月起将降价
http://www.100md.com 新京报
     有关部门给予部分进口非专利药品“超国民待遇”引发争议

    4月初,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核定时间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计委)2001年以来公布的“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且与仿制GMP药品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制药品,其临时性零售价格执行期限至2004年8月31日,今年9月1日起需按重新核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有关生产经营企业需于2004年5月10日前提出单独定价建议。

    此外,国家发改委将原定的各类药品调价时间分别向后推迟了3个月,一、二类新药和专利药的调定价批复的时间也推迟到2004年10月。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国家将下调部分进口非专利药品,以缩小其与国内仿制GMP药品售价之间的差距。而就非专利药定价的相关问题,目前国内外企业间仍存在较大的分歧。

    非专利药该不该“单独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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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专利法》1993年以后才出台,在此之前其实有很多药没有受到专利保护。”一位跨国药企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每一种新药研制成本都在8亿-10亿美元,须经过4期临床试验,专利期一般在10-15年左右,在专利保护过期之后,该药售价也是先由公司总部定出一个全球参考价,再经当地政府批准确定最后价格。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有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所有药品在中国上市须经过两道关,首先是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其次是各省市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后,再核定出基本医保目录。

    对此,国内制药企业普遍认为,由于价格差异较大,与合资企业相比,生产同样药品的本土企业在医院招标中往往处于劣势。原因在于,国内企业仿制药品价格有相当一部分由政府定价,而外企药品多数可申请“单独定价”,而在现行医疗体制下,医院多愿意采用高价药品。

    有媒体报道称,广州贝氏药业就氧氟沙星和法莫替丁两个药的定价问题,曾与9个省的物价部门打了近20场官司,每一场官司中,贝氏药业都提出要降低日本第一制药同类产品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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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研药不应享受“超国民待遇”

    对于非专利原研药可申请“单独定价”一事,一些业界权威人士提出了不同看法。原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执行会长于明德指出,药品价格制定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未列入基本医保目录内的所有药品国家不应定价,可由市场自行调节;二是在医保目录内的专利药品,由国家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统一核定价格。

    “已过期的原研制药在性质上与GMP仿制药品已没有差别,不应该作为单独定价的一类药品。现在国家给予这类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权,从法律上来说,对国内仿制药是不公平的,按世贸组织相关规定,它们享受了‘超国

    民待遇’”于明德如是说。

    据了解,目前国内合资企业生产已过期原研药居多,而其执行的最高售价也比仿制药高出许多,比如阿司匹林、环丙沙星这些普药专利期过去近百年,进口药与国产药相比并无领先优势。

    “过了专利期之后,原研制药就是通用药品了,国家价格部门会对这些药品价格重新审定,并提出建议零售价格。”葛兰素史克公司中国处方药部市场传媒经理郑玮表示,由于“单一成分”的竞争已经不存在,目前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与国内仿制药售价存在价差主要是“品牌”的差异,维持高价位的原研药在生产规模、技术条件上受到消费者更多的信赖。

    比如同样早已过专利期的维C产品,罗氏推出“力度伸”维C泡腾片,价格就高出同类产品许多。据称,GSK在中国有一部分非专利药,但品种不是太多,根据最新报告GSK一类新药有29种,其中21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