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88年国际头痛的分类标准,头痛的分类如下:
(1)偏头痛。
(2)紧张性头痛。
(3)丛集性头痛和慢性发作性偏侧头痛。
(4)与结构性疾患无关的杂类头痛。
(5)与头颅外伤有关的头痛。
(6)与血管疾患有关的头痛。
(7)与非血管性颅内疾患有关的头痛。
(8)与某些物质或某些物质戒断有关的头痛。
(9)与非头部感染有关的头痛。
(10)与代谢性疾病有关的头痛。
(11)与头颅、颈部、眼、鼻、副鼻窦、牙齿、口腔或其他面部或头颅结构有关的头痛。
(12)颅神经痛、神经干痛或传入性痛。
(13)不能分类的头痛。 (回春)
(1)偏头痛。
(2)紧张性头痛。
(3)丛集性头痛和慢性发作性偏侧头痛。
(4)与结构性疾患无关的杂类头痛。
(5)与头颅外伤有关的头痛。
(6)与血管疾患有关的头痛。
(7)与非血管性颅内疾患有关的头痛。
(8)与某些物质或某些物质戒断有关的头痛。
(9)与非头部感染有关的头痛。
(10)与代谢性疾病有关的头痛。
(11)与头颅、颈部、眼、鼻、副鼻窦、牙齿、口腔或其他面部或头颅结构有关的头痛。
(12)颅神经痛、神经干痛或传入性痛。
(13)不能分类的头痛。 (回春)